Connect with us

港聞

編造口供致10案停查 CID警罪成 官指個案「石沉大海」 案情嚴重或判監

發佈於

【明報專訊】34歲男警編造假口供,又向上司訛稱報案人不再追究,引致10宗案件終止調查。男警早前否認一項「偽造」及一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經審訊後昨在區院被裁定兩罪成立。暫委法官黃國輝指出,被告藉部分報案人年老或是外籍人士,將空白口供紙交予他們簽署,另又直接偽造報案人不追究口供,使他們個案石沉大海,行為嚴重,有可能判監。被告還押至12月31日候懲,以待法庭索取其背景報告。

被告黃耀聰(現年34歲)案發期間為偵緝警員,先後駐守旺角及深水埗警區刑事調查隊,自前年8月被捕後一直停職。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因為難以承受CID工作壓力,愚昧犯案(見另稿)。

暫委法官黃國輝裁決時引述控方案情表示,偽造罪涉及周姓報案人,周2022年1月27日向警方報告一宗電話騙案,其後決定不再追究,但未能抽空前往警署處理手續;翌年警方向周展示「不追究證人陳述書」,當中載有中文簽署,周確認非她簽署,並稱她慣常用英文簽署。另一控罪涉及9名報案人,牽涉欺詐、盜竊及勒索案,他們從未表明放棄追究,亦沒簽署「不追究證人陳述書」。

遇長者或非華裔 着簽空白口供紙

黃官指出,上述報案人均為誠實可靠證人。被告負責調查個案,能處理及保管相關檔案;報案人當中有越南裔婦人、巴基斯坦裔保安員、八旬長者、家庭主婦及地盤工人分別供稱,因為不懂中文、剛睡醒或沒清楚閱讀文件等原因,曾應被告指示下簽署一些文件。

抽起覆函 報案人不知結果

黃官續說,被告因應部分報案人狀况,覺得有機可乘,便着他們簽署空白口供紙,被告自行補充內容,但針對其他年輕的報案人,則偽造整份不追究口供,並在上級批准不追究決定後,從檔案抽起警方將發給報案人的覆函,使他們無從得知事件。

黃官表示,被告製造涉案不追究口供,令上級基於虛假文件作出不追究決定,更令報案人的個案石沉大海,無法查明案件或拘捕疑犯,其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嚴重,即使案件性質似是「close file(結案),做少件事」,但因牽涉多宗個案,較有可能判處即時監禁,裁定被告兩罪成立,還押候懲。

【案件編號:DCCC 202/24】

日報新聞-相關報道:

求情稱壓力大 曾獲陶輝嘉許 (2025-12-11)

繼續閱讀
贊助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