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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綁架強姦13歲童 主犯囚8年 另3人判監18月入教導所 官:至少8人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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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13歲女童2021年聖誕節被童黨綁架圍毆,被迫拍裸照,後遭童黨首領強姦,涉案3男1女分別否認綁架、襲擊致身體傷害、製作兒童色情物品及強姦共4罪,陪審團裁定男首領和女被告罪名全部成立,其餘被告綁架罪成。法官張慧玲昨日在高等法院判刑稱,案中至少8人參與綁架或襲擊,事主無法逃走,更被迫在陌生人面前裸體羞辱,並遭素未謀面的男主謀強姦,對她造成心理創傷。張官考慮案情和被告背景等,判主謀入獄8年,綁架罪成的被告入獄18個月,其餘兩名未滿21歲被告判入教導所。

官:事主患創傷後遺 難信任人

4名被告依次為陳宏烽(現年21歲,下同)、林佑澄(19歲)、李姓女生(18歲)及職訓局學生張浩錀(20歲)。

法官張慧玲引述事主X的創傷報告指出,X患上創傷後壓力症,覺得被相約見面的前男友林佑澄出賣,她案發時遭受武力對待,感非常驚慌,事後又在網上看到自己沒有穿衣的照片,猶如二次傷害。X現時難以信任別人,亦對性行為抗拒,自覺「污糟」。

主犯曾因販毒囚38月

張官綜合各被告的背景、辯方求情和報告內容稱,被告陳宏烽2022年因販毒判囚38個月,在本案聆訊期間解僱法律代表,聲稱基於身體狀况,不可能亦未曾性侵X;專家認為陳只展示對自己有利一面,為人不成熟、自我中心,傾向將責任推卸他人和「搞對抗」。就其餘被告,辯方稱林佑澄出身破碎家庭,認識現任女友後已改過自新;女被告過往曾遭欺凌,自信和判斷力有限;張浩錀則害怕若阻止陳,自己會受牽連。

囚18月被告另因洗黑錢服刑

張官稱雖然證據顯示X有黑社會背景,並非「乖乖女」,但法庭不會因此不向她提供法律保障,本案源於X欲阻止友人被陳要脅參與「仙人跳」桃色敲詐,陳指摘X令他損失金錢,因而教訓X。X先遭張浩錀推埋牆,陳出言恐嚇,逼X跟隨他們到涉案房間,其間搶去其手機並開啟飛行模式,其後X更遭人拍裸照和被陳強姦。

張官說本案計劃不算周詳,X身體受傷輕微,但她當時年僅13歲,陳明顯是始作俑者,強姦過程中沒使用安全套,考慮後就4罪判他入獄8年。

張官接納綁架罪成的林佑澄只牽涉協助認出X,判他入獄18個月,部分刑期准與另案洗黑錢罪服刑滿一年後同期執行。至於綁架及襲擊罪成的張浩錀,以及綁架、襲擊及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均成立的女被告,張官明言若二人年滿21歲會判監,但報告認為他們適合判入教導所及有悔意等,遂接納建議。

【案件編號:HCCC 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