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涉聘內地客表演蒙古舞 酒樓董事:友人經理經手
【明報專訊】觀塘一間酒樓的公司女董事涉聘用6名內地訪客表演「頂碗」等蒙古舞,公司及女董事因而被控共12項「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罪,案件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開審。早年從內地來港的女董事自辯稱,友人覺得其酒樓製作的烤全羊「幾好食」,提議邀請舞者表演增添特色,當時她同意此建議,並向友人強調一定要「請合法嘅人」,最終交由該友人和酒樓經理聘用舞者。控方質疑6名舞者在被告的疏忽及同意下在場表演;被告不同意。
稱曾叮囑「請合法嘅人」
兩名被告為黃朋珍(54歲)及恒生糧道飲食集團有限公司。控方傳召3名入境處人員作供,其中入境事務助理鄧景平(音譯)供稱,今年7月28日,上司安排他和另外兩名隊員喬裝顧客前往涉案酒樓,他負責觀察其中兩名舞者索昊宇和周鈺皓,目睹索用雙手「扮雀仔」等;表演完畢後,他要求索和周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兩人稱證件留在酒店房,他遂到兩人下榻的酒店檢查他們的雙程證,確認兩人身分。
裁判官施祖堯裁定被告就各罪表證成立。被告自辯稱為涉案酒樓老闆,擁有最終決策權,今年7月酒樓開張後,來自深圳的朋友黃永忠(音譯)前來進餐,認為蒙古烤全羊「幾好食」,提議聘請舞者表演。被告表示贊同建議,對友人稱要「請合法嘅人」,最終交由該友人和餐廳人事經理以每日5000元聘請舞者。被告又稱,案發當日表演前她已離開酒樓。
不同意「選擇唔理」 未見過6人沒查證件
控方盤問時稱,被告在未獲交代表演詳情下便同意讓6名舞者到酒樓表演,形容她「自己選擇唔理」;被告一概不同意,強調事情由朋友和經理「對接」,「所以我就冇理到」,自己亦要處理其他事情。此外,控方質疑被告沒檢查6名舞者的證件;被告確認沒檢查,解釋6人並非酒樓員工,她「冇資格」檢查,且從未見過6人。
辯方傳召黃永忠作供,他稱被告同意聘請舞者後,自己透過友人的朋友安排,把其中一名舞者的聯絡方式交予酒樓人事經理,此後便沒理會,「再之後就出咗啲事」。控辯雙方舉證完畢,案件押後12月17日裁決。
【案件編號:STCC 3150/25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