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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擬削陪審團審刑事案權限 判囚不逾5年刑事案改由法官審理 (22:13)
在本港高院審理的所有刑事案,均由陪審團作出裁決。近日,英國司法大臣林德偉(David Lammy)建議改革當地陪審團審理刑事案件的規定,除了強姦、謀殺、誤殺或涉及公眾利益的刑事案外,其他最高可判囚5年的刑事案改由法官獨自審理,目的是加快處理司法機關積壓的案件。英國刑事大律師公會主席表示反對,指新建議摧毁刑事司法系統。【相關報道:話你知:本港陪審團源自中世紀英國】
英國司法部早前指出,刑事法院已積壓逾7.8萬宗案件待審。BBC報道, 嚴重罪行的疑犯或至2029年底或2030年初才能受審。林德偉建議,涉及欺詐和金融犯罪的案件,倘太技術性及耗時,交由法官單獨審理。另外,當局會設立新的刑事法院,地位介乎地方法院和由陪審團裁決案件的刑事法院之間,主要由法官單獨審理最高可判囚5年的刑事案。預料方案最快12月公布,估計2026年初推出。新建議不適用於蘇格蘭及北愛爾蘭。
英國刑事大律師公會主席、御用大律師Riel Karmy Jones認為,新建議不能解決案件積壓問題,卻摧毁英國一直引以為傲的刑事司法系統。她指出,由陪審團審案並非案件積壓的原因,真正的原因是本屆及往屆政府一直未有投放足夠資源所致。
保守黨亦反對有關建議,稱由各行各業市民組成的陪審團審案是正義的核心,批評計劃短視,破壞公眾對法院的信任,並侵蝕司法體系的根基。自由民主黨亦批評新建議「可恥」,指政府的做法瓦解司法系統,呼籲當局重新考慮。(BBC/衛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