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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越南漢涉助製假身分證 判囚24至25個月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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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越南漢被指管有大量製作假身分證的物品,包括約4900張洋紫荊圖案貼紙、逾百張膠咭及過膠機等,其中一人更於被捕過程中激烈掙扎,導致一名警長受瘀傷。兩人今(26日)在區域法院承認「管有用作製造虛假文書的設備」等罪,暫委法官王興偉判刑時指出,本案規模屬中等,又指案中的假證是提供予非法移民等人士,最終判處兩名被告監禁24至25個月。

兩名被告依次為Tran Le Tuyen(65歲)及To Van Ly(31歲),兩人均無業及為持「行街紙」的越南籍人士。首被告承認各一項「管有偽造身分證」、「管有虛假文書」及「管有用作製造虛假文書的設備」罪;次被告承認各一項「管有用作製造虛假文書的設備」及「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罪。

綜合庭上所述,首被告稱受中風困擾,身體部分癱瘓,而且從本案得不到回報;次被告則稱受同鄉介紹參與製作假證事宜,換取衣服及食物,沒有其他金錢回報。王官最終判處首被告監禁24月,在被捕過程掙扎的次被告則囚25個月。

兩名被告的「承認案情」稱,去年8月8日晚上近8時,首被告獨自離開旺角某大廈的3樓板間房單位時,遭警員截停搜查,警員在首被告的褲袋發現4張疑似假身分證、一張「建造業安全訓練證明書(俗稱平安咭)」,以及一張建造業工人註冊證。警員遂拘捕首被告,他被捕後於警誡下保持緘默。政府化驗所人員經檢驗後,認為首被告袋內的證件均屬偽造。

首被告被捕後不久,警方前往涉案亞皆老街板間房單位搜查,過程中次被告試圖離開現場,一名在場警長遂喝止次被告,但他拒從,更跨過單位的窗戶,跳往大廈二樓的頂篷。警長繼續追捕,過程次被告從他的腰包取出36張半製成的假身分證擲向警長,又曾激烈掙扎,導致警長失平衡倒地,次被告終發現無處可逃,舉起雙手被制服。

次被告被捕後,警方在涉案單位發現大量可製成假身分證的物料,包括4930張洋紫荊圖案鐳射貼紙、半製成的假身分證、127張膠咭、兩台過膠機、一部打印機及一部手提電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