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被控四度非禮女兒 內地漢罪脫 官:證供分歧不能磨合 (14:53)
持雙程證的六旬內地漢於新冠疫情放緩時來港探望子女,涉趁當時約10歲的女兒睡覺時非禮她胸部和下體等,問「舒唔舒服?」。內地漢否認4項非禮罪,法官練錦鴻今(26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指,事主主問下堅毅說出事發的主要情節,惟盤問時卻同意其中一罪從未發生,加上案中有其他不能磨合的證供分歧,未能肯定非禮的確曾發生,遂裁定被告全部罪名不成立。
被告Z.F.(60歲)需由普通話傳譯員協助,他否認於2022年7月至2024年1月16日期間在香港,猥褻侵犯當時10至11歲的事主X。
法官裁決指,本案主要爭議為被告是否和如何作出指稱的猥褻行為,X在主問下能說出案中主要情節,盤問下同意不滿被告管教過嚴、態度苛刻,有時甚至會訴諸暴力,她亦會對被告反唇相譏。法官形容最令人無法釋懷的是X同意指插下體的情節從未發生,推翻主問下的證供。雖然指稱性侵事件是X大部分同年齡人不曾有的遭遇,她有可能不知所措而這樣回答,控方也極力澄清,但辯方的提問清晰,法庭有責任冷靜公平地裁斷。
法官續指,案中另有其他不能調和的證供分歧,例如X稱指插事件在睡房發生,姊姊同睡房內床邊位置,如任何聲音理應受驚動,惟X不但過程中沒有反抗,事後隨即睡去,令人難以置信。此外,就X向保姆投訴的時間,庭上出現不同版本,X最初稱首兩次事發後已投訴,其後又改為事發後數個月,因不願再與被告同床共枕才披露。至於保姆的離職原因,X稱對方替她向被告對質,但保姆表示她因私人理由請辭。
法官考慮後認為保姆的證供未能加強X的可信性,法庭不接納X的說法,未能肯定控罪有否發生,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法官並稱,相信本案會影響父女二人的關係,希望他們忘懷事件,重過生活。
控方案情指,X與保姆、孿生姐姐和哥哥在港居住,被告和妻子居於內地。案發時正值新冠疫情,被告來港探望家人,某晚在X睡覺時伸手入她衣服摸和大力揑胸、舔胸和指插她下體,問是否舒服,稱「摸你係因為愛你」;某個早上又走到她床邊隔著衣服捏她胸部。2023年某天,被告在升降機內質問X是否把事件告知保姆,其間揑她臀部;去年1月被告又擁抱摸X臀部及大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