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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巴司機車廠撞斃員工 九巴被控未能確保僱員安全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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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9月7日一名九巴車長被發現於九龍灣車廠天台疑遭巴士撞倒後受傷,送院後不治。勞工處巡查涉案車廠後,發現九巴疑未能就車廠的泊車安排向僱員提供合理安全的工作系統,票控九巴一項「沒有確保僱員的安全及健康」罪,案件今日(26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開審。法庭傳召一名張姓車長作供稱,肇事車長孫偉亮與他同為排車員,負責將阻塞停車場通道的巴士駛開。巴士有時停泊擠擁,需打側身方能通過車與車之間過道。

被告是九龍巴士(一九三三)有限公司。傳票控罪指,有人提出告發指被告於2023年9月7日,身為事主羅玉權(譯音)的僱主,在九巴九龍灣車廠內,沒有於天台停車場提供合理安全工作系統,亦沒有提供所需資料、指導及監督,確保僱員安全與健康。

控方稱,事主真正死因並非本案的重點,應留待刑事審訊處理,肇事車長不是本案的證人。惟根據證據,法庭仍可推論至事主因為工作關係出現在車廠天台,遭巴士撞倒後死亡。控方先傳召時任車長張國松作供,張供稱,巴士除了泊在車位內,還會佔用通道以泊車。案發當日他在車廠擔任排車員,負責駛開通道上巴士,方便頭班車車長出車,由於工作量繁多,九巴安排多名排車員同時工作,包括孫偉亮。車長需要累積一定年資才能成為排車員。

張表示,車與車之間停泊距離有時不足兩呎,他需要側身而過。張同意九巴沒有為排車員安排監督或製定守則。辯方盤問指,九巴為車長製定包含駕駛安全的守則,張同意但指他只曾在約30年前入職時觀看相關守則;辯方又問,九巴為車長定期安排課堂以熟習守則,並派發資料單張,張稱他會按九巴要求上課,但據他記憶,自己多數「赤手空腳」上課,未曾領取單張。張又稱,九巴車務督察會處理車廠內駕駛安全事宜。

翻查資料,肇事車長孫偉亮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案件排期於明年6月15日在區域法院開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