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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達豐許銳生非禮囚8周 保釋等上訴 求情稱酒精影響 不認罪「非悔意問題」
【明報專訊】利達豐集團創辦人許銳生去年涉在座駕觸碰女秘書助理胸部,又於雪茄吧從後擁抱對方等,早前被裁定兩項非禮罪成,案件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求情及判刑。辯方稱被告一直品格良好,對本港和內地有貢獻,受酒精影響才犯案,望判社服令。裁判官則指被告依然全盤否認控罪、缺乏悔意,又認為事件牽涉一定武力,「相當嚴重」,監禁屬唯一選項,判監8周。被告獲准以5萬元保釋等候上訴,其間不得離港。
辯:平機訴訟恢復 事主將獲照顧
本案控罪日期為去年7月8日,裁判官陳志輝早前裁定被告許銳生(66歲)兩項非禮罪成,並押後判刑以待索取被告背景報告。
控方外聘大律師劉迪雅昨日提及,被告於1983年有一項盜竊罪案底。辯方資深大律師郭棟明替被告求情稱,該項案底關乎被告履行職務時沒把物品交回僱主,事後被告40多年來一直展現良好品格,他另一名秘書也形容被告是謙謙君子。郭重申本案只是單一事件,被告受酒精影響犯案。
郭棟明又指出,本案並非在交通工具發生、被告獲家人及同事求情,而且本案沒對事主X的工作、生活和交際有嚴重影響,涉及X的一宗平等機會訴訟亦會隨着本案完結而恢復處理,相信她承受的屈辱將得到應有照顧。郭又提及,被告曾協助內地和本港殘疾人士自力更生,對社會有貢獻,法庭不應視即時監禁為唯一選項,可考慮判處社服令。
官:毫無悔意 案情嚴重
另外,郭棟明提到,被告在背景報告仍堅持自己沒犯案,但「呢個唔係一個悔意嘅問題」,被告只是維持自己在審訊的一貫立場,希望法庭不要視他「死不悔改」。
陳官判刑時稱,根據背景報告,被告全盤否認控罪,稱僅在座駕向X訓話,又說在雪茄吧向X取回雪茄時可能碰到她的腰,認為被告缺乏悔意。陳官又指出,證供顯示X曾捉住被告的手以作反抗,被告才沒觸碰到其私處,本案牽涉一定程度武力,「相當嚴重」,判監是唯一選項。考慮到被告案發前曾喝酒、在親友眼中品格良好等因素,陳官最終判囚8周。
【案件編號:KCCC 80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