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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交換敏感資料或違競爭例 涵價格成本商業策略 競委會籲識別違法風險
【明報專訊】同行未必如敵國,但同行之間「交換敏感資料」,則有可能構成違反《競爭條例》行為,或會損害市場競爭。競爭事務委員會昨展開有關交換敏感資料的宣傳教育活動,協助企業識別及避免風險,並加深公衆認知。競委會表示,該會至今入稟的15宗案件中,有5宗涉及交換敏感資料,當中4宗已被裁定違反或牽涉違反《條例》,涉案人共被罰款約3000萬元。
歷來5案入稟涉交換資料 4案涉罰款3000萬
競委會行政總監(政策及倡導事務)蕭滿章說,企業交換敏感資料或會損害競爭,引致產品價格上漲、質素下降及選擇減少;至於交換資料會否引起《條例》下的競爭問題,他稱須視乎個案情况而定,包括資料的敏感程度、新舊、詳細程度等。蕭續稱,企業披露或接收敏感資料均有可能觸犯《條例》,高風險的敏感資料包括企業未來的定價意向、商業策略和成本等,至於行業安全守則、環保標準等則被視為風險較低的資料(見表)。
《條例》生效10年以來,競委會共向競爭事務審裁處入稟15宗案件,其中5宗涉及交換敏感商業資料,除一宗案件正待審訊,餘下4宗案件共23個業務實體或個人均被裁定違反或牽涉違反《條例》,合共被罰款約3000萬元,有4人被取消董事資格兩年。觸犯《條例》最高可被施加罰款3個營業年度營業額的10%,及向董事發出取消資格令最長5年。
接敏感資料須明確拒絕
置之不理視同曾經使用
涉及交換敏感資料的5宗案件中,同時涉及如合謀定價、瓜分市場或圍標等違例行為,蕭滿章解釋,合謀定價可涉及交換敏感資料,交換敏感資料亦有可能導致合謀定價的後果;交換敏感資料通常毋須協議,並可為單向分享。
競委會提醒企業收到相關敏感資料切勿置之不理,否則會被視為曾考慮過相關資料並選擇納入商業決策之中,企業應以書面或公開形式表明不願接受敏感資料並向競委會舉報。
第三方接受資料同受規管
若企業向第三方如行業協會、供應商或分銷商分享敏感資料,第三方亦有可能負上法律責任,競委會將採取相同法規處理。
競委會特別提醒行業協會須小心避免協助或引致反競爭安排,協會向會員收集資料時應交予獨立於會員的員工或第三方處理,使用匿名且綜合的歷史資料,另須制訂清晰指引,避免活動中出現關於反競爭問題的討論。競委會於網站上載「合規指南」,列出行業協會在籌備及舉行會議時須注意的事項,建議協會將指引分發予會員參考。
競委會昨起展開宣傳活動,發布由藝人伍允龍及黃山怡(糖妹)主演的宣傳短片《禁忌之密語》(見另稿),亦出版小冊子講解有關行為,相關資料可於競委會網站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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