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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保安局擬引國安條例 禁「香港議會」「建國聯」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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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早前多人因參與「香港議會」及「香港民主建國聯盟」,涉嫌干犯國安罪行被通緝或被捕。保安局長擬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作出命令,禁止「香港議會」及「香港民主建國聯盟」在香港運作或繼續運作,昨日分別向該兩個組織發出書面通知,讓以上組織可在命令發出前作申述。

發命令前兩組織可申述

保安局昨表示,該兩個組織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目標包括推動「自決」、制定香港「憲法」,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特區政權機關等;經小心考慮相關資料,保安局長初步認為有合理理由相信「禁止該兩個組織在香港特區運作或繼續運作,是維護國家安全所需」,而在作最終決定前,讓兩組織可提出申述。

保安局又稱,若保安局長最終決定命令禁止兩個組織在特區運作或繼續運作,它們會成為「受禁組織」,任何人從事《國安條例》第62至65條所訂明的行為,即屬犯罪,經定罪最高可罰款100萬元及監禁14年。相關行為包括以受禁組織的幹事或成員身分行事;參與受禁組織活動或集會;煽惑他人成為受禁組織成員;向受禁組織提供任何形式的援助或為其牟取會費或援助。

翻查資料,警方國安處今年7月底懸紅通緝19人,涉在境外籌組、成立或參與「香港議會」,包括發起人袁弓夷。至於「香港民主建國聯盟」,國安處7月上旬以涉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拘捕4名成員;其中3人其後被控《港區國安法》下串謀分裂國家罪,當中一名剛滿16歲男生認罪,本月27日判刑,餘下兩被告案件同日提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