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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腳踢醉酒乘客面 港鐵職員守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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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港鐵男職員涉去年在油塘站執勤時腳踢臥地醉酒乘客面部,被控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案件原定昨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開審,惟控辯雙方同意以簽保守行為處理,控方另申請把控罪改為普通襲擊罪。裁判官丘國新批准修改控罪及准許被告以1500元簽保守行為兩年,另下令被告支付300元訟費。

被告曾裕揚(31歲,報稱港鐵職員)由大律師劉偉聰代表。修訂後的普通襲擊罪指出,被告於去年4月28日在油塘站已付費區域襲擊男子柯偉品。

警查天眼揭發 事主稱忘記事件

被告同意的案情指出,案發當日凌晨1時許,林姓港鐵職員在油塘站檢查月台狀况時,發現事主柯偉品及其友人,遂要求他們離開,但兩人不從。林繼而要求被告及區姓職員增援。3人協助事主及其友人離開時,事主友人突然推及打林,區嘗試制止,亦遭拳打,事件最終報警處理。警方翻查涉案閉路電視,發現事主臥在地上時,被告曾踢他面部一下。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承認曾踢事主面部;事主則在案發後稱忘記事件。

【案件編號:KTCC 116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