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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令4年首知覆核權 重掌命運現曙光 事主盼處理精神病友可「將心比己」
【明報專訊】「將心比己。」確診妄想型精神分裂症的夏志偉,6年前向精神健康覆核審裁處申請撤銷「有條件釋放令」時,好友在聆訊作供說的這句話令他印象尤深。那是他第四次覆核失敗,直至一年後醫院通知主動撤令,結束10年釋放令生涯。在守釋放令首4年,他不知身受釋放令所限,只知要準時覆診打針,猶如燈下摸黑;後來被告知覆核權利,曙光映入眼簾,使他頓覺可重掌命運。他認為這道曙光是所有精神病友應有權利,故提出司法覆核,期望憑經歷揭示制度不公,更冀醫療社福系統在處理精神病友時,能做到設身處地。
守令10年 內地工作每月返港覆診
現年59歲的夏志偉早於1995年由私家精神科醫生確診精神分裂症,至2010年在深圳與人發生衝突並遇襲受傷,由家人陪同返港求診後,被診斷病情復發,在東區醫院骨科和精神科病房住了兩個月。他去年4月接受本報訪問憶述當時出院被要求簽署文件,醫生簡略說「你簽咗出得院,記得返嚟覆診」,自此在內地工作的他,每月須返港到精神科覆診打針和約見社康護士。
夏提供的醫療紀錄和文件顯示,他於2010年在深圳向一名男子挑起打鬥(start a fight),對方還手打傷他,又指他在東區醫院住院其間與另一病人打鬥,而他為受害者,被該病人打傷。醫療紀錄顯示他有幻覺和幻聽,且情緒不穩和煩躁。他出院時被施加有條件釋放令。
社康護士每數月換人
說服「我無病」常推倒
這段覆診歲月,對夏志偉來說如同在黑房呼叫。他從不認為自己患病和有暴力傾向,多年來不曾錯過覆診,只因家人堅持,他每次覆診時向醫護據理力爭,冀說服對方「我無病」,對方也無法說服他接受病情。社康護士每隔數月換人,就如推倒重來,護士須重新認識他,他亦要從零開始說服對方聆聽他的故事。
輾轉度過4個寒暑,夏志偉一次覆診時換了新的社康護士,對方聽他重新說完經歷後,告知夏原來身受釋放令的法律約束,並有向精神健康覆核審裁處提出覆核的權利。他的世界頓時出現曙光,多年壓抑腦海一隅的思緒,終於找到聽眾。
四度覆核失敗 醫院解除釋放令
然而,覆核過程並非一帆風順。夏志偉於2015至2019年四度覆核失敗,由第一次只有母親陪同,到後來得到病人組織、精神科醫生等協助,費盡心思撰寫陳辭,又向醫管局「購買」病歷等文件,逐漸拼湊還原真相。他更鼓起勇氣告訴友人自己被確診患病,好友也應允出席覆核聆訊作證。儘管覆核屢試屢敗,但他逐漸重掌人生,亦感到不再孤身作戰。他於2020年初再入紙排期聆訊,未幾接獲醫院通知已解除其釋放令。
質疑「法例無寫就唔提」
夏志偉其後經病人組織認識法律團隊,在仔細研究其個案後,去年初入稟高等法院質疑醫管局和審裁處沒向他解釋病人權利。他說不理解醫護在最初4年為何不曾告知他要守釋放令,「(覆診咗)50個月,有50次機會同我講」,質疑是否法例沒有明確要求,醫護便不覺有責任提醒病人權利,「法例無寫我就唔提你,你同我嗌交、打交,你喊到死、你跳樓,你咪自己查字典囉、自己去摷書囉,自己去搵專業人士講你聽」。
夏認為系統有錯是無可避免,亦無意追究,最希望可以改善系統,「任何甩漏瑕疵,應該要有制衡或補救」。他說過去14年不止一次出現放棄念頭,冀制度能做到設身處地,以免再有下一個受害者。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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