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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警涉為呃病假訛稱為健身教練 醫生供稱被告曾透露「因為社會運動唔想上前線」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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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被停職的32歲男警2019年疑因疝氣看病,向醫生自稱健身教練,以騙取54天病假。男警否認一項欺詐罪,案件今(2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被告的主理醫生供稱,被告9月首次看診時稱自己為健身教練,翌月為他進行施手術後,被告稱其僱主要求他必須接受高強度訓練,他因此向對方批出病假,直至翌年2月為止。醫生又指,2022年男警因醫療報告事宜來訪,其間才披露他的真正職業,並解釋「因為社會運動唔想上前線」。

醫生曾文謙供稱,事發時他在尖沙嘴診所執業,被告譚順維在2019年9月19日前來看診,表格上沒有申報職業。曾在問診期間得知被告任職健身教練,嬰兒時期右股溝有疝氣病史,並在事發前5年重新出現疝氣,遂安排他接受超聲波檢查。被告在同月24日覆診,曾解釋被告需施行手術,並提醒他術前避免腹部過度用力,被告提到自己工作需進行劇烈運動;手術在10月9日完成。

曾文謙續指,被告10月17日再度覆診,表示腹部位置仍有疼痛,惟其上司要求他復工後必須進行高強度運動。當時曾認為一旦如此,有機會影響傷口癒合和增加復發機會,遂發出10月18日至翌年2月4日的病假。曾文謙提到,2022年2月17日最後一次見被告時,被告澄清自己實際為警務人員,上司要求他提交醫療報告。曾問被告為何要撒謊,被告稱因不欲到前線執勤。

曾提到,若得悉被告的很大機會發出兩至三周病假,以及3至4個月的「輕工紙」。曾並稱,以他理解健身教練為自僱人士,理應有權選擇執行較輕鬆工作,「但我信任病人」。辯方盤問指,如被告坦承自己為軍裝警員,或需攜槍作拘捕行動「打暴動」,發出110天病假合適;曾稱「都可以咁講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