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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你知:醫生業外委員3:1 醫委4步處理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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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香港醫務委員會是根據香港法例第161章《醫生註冊條例》成立,獲賦權處理本港執業醫生的註冊和紀律規管事宜。《條例》訂明醫委會須由24名醫生和8名業外委員組成,肩負調查涉及專業失當行為、刑事罪行或醫生執業能力受損的投訴。

秘書處公務員編制30人

醫委會架構分7部分,包括道德事務委員會、教育及評審委員會、健康事務委員會、執照組及其小組、初步偵訊委員會、特別註冊委員會及審裁員。按照機制,當處理投訴時,醫委會將個案交初步偵訊委員會審議。該委員會成員24人,分3個小組,包括14名醫生及10名業外人士。據醫衛局今年2月回應立法會議員質詢,醫委會秘書處公務員編制為30人,另聘用合約僱員。

醫委會處理投訴分4個步驟,分別是向醫委會正式投訴、由初步偵訊委員會審議、召開研訊,以及當投訴成立後作裁決。研訊小組可作不同命令,如公開警告或譴責有關醫生,較嚴重者會暫停註冊(停牌),不得於某段時間內行醫;最嚴重為吊銷醫生註冊。有關醫生可向上訴法院上訴,上訴法庭可確認、推翻或更改醫委會命令,或將個案發還研訊小組再作研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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