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官斥「發緊夢」不負責任 的士司機撞斃單車少年囚兩年
【明報專訊】現年70歲的士司機去年於青衣南橋超速駕駛,撞倒17歲單車少年,少年其後不治。司機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昨被判囚24個月、停牌5年。法官表示,職業司機有責任保障交通安全,特別是司機年紀漸長,車輛可能一瞬間成為奪命工具。法官斥被告無減速和扭軚避開事主,當刻「完全發緊夢」,屬不負責任。事主父親表示,刑期多少都換不回兒子性命,無意循民事訴訟追討。
辯:無反光衣 官:有車尾燈
案件於暫代區院的西九龍法院處理。綜合辯方求情陳辭和法官歸納內容,被告劉楚希(現70歲)駕駛的士逾40年,為3名子女供書教學,他不欲成為子女的負擔,案發時擔任夜更司機,月入1.7萬元。在子女勸喻下,被告有意在今年4月年屆70歲時退休,惟去年7月發生本案。
辯方求情稱,事主黃皓進凌晨在時速70公里的快線踩單車,他無穿反光衣,其他司機難以察覺,冀法庭輕判被告。暫委法官徐綺薇反駁,事主的單車裝上車尾燈,而涉事路段容許單車行駛,被告的駕駛態度和罪責才是法庭主要考慮。徐官斥被告身為職業司機,應預期有單車出現和保持警覺,惟「車cam」片段顯示,被告至少有6秒在大直路觀察前方,應見到事主在不遠處踩單車。
徐官表示,的士乘客在碰撞前一秒提醒被告留意前方單車,連後座乘客都發現事主的身影,被告坐在司機位卻嚴重疏忽,「點解完全無察覺到?」徐官指本港人口密集,職業司機有責任保障交通安全,被告應謹記責任,若未能維持駕駛能力,車輛可能變成奪命工具,危及公眾。徐官指涉事路段最高時速70公里,專家估計被告以時速約94公里駕駛,對被告視野和反應時間有直接影響;案發時光線和視野清晰,被告缺失專注和謹慎態度,反映罪責嚴重。
事主家人:信被告家人也痛苦
徐官強調,事主年僅17歲離世,對家人造成困擾和傷痛,而被告罔顧乘客和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危,行為自私。徐官稱本案嚴重性中度偏高,以36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被告認罪減至24個月。事主父親庭外表示被告已負上刑責,「點樣我都攞唔番個仔返嚟」,希望事件盡快完結。事主祖母表示接受判決,被告家人曾代為致歉,相信被告家人也痛苦。
【案件編號:DCCC 19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