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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院失救婦裁死於自然 陪審倡規定須收家屬資料
【明報專訊】七旬婦於內地旅遊不適求診東莞醫院,被診斷為心臟主動脈剝離,回港後往北區醫院求醫,同日晚上逝世,家屬不滿北院職員拒絕接納內地診斷的影片資料。死因庭展開3天研訊,陪審團昨日一致裁定事主「死於自然」,同時建議醫管局規定所有工作人員包括非醫護人員,要接收病人或家屬提交的資料,轉介醫護。
事主陳鶯鶯(終年71歲)2023年12月18日下午從東莞返港求醫,晚上在北區醫院不治。裁判官林希維總結證供時表示,事主長女郭亦蘭和北院急症室醫生鄭志翀供述不同版本,郭稱曾向醫生表明母親「爆血管」,醫生事後始知道心臟血管問題;鄭稱家屬起初僅告知心血管疾病,若家屬一早表明「爆血管」,院方早期不會循血管閉塞方向治療。
官:倘死於疾病 不會考慮過程疏忽
林官稱,家屬與醫生當晚9時再次會面,屬關鍵時間。根據鄭的說法,家屬首次披露事主在內地診斷出心臟大動脈問題,院方改以大動脈撕裂的方向診治檢驗,惟事主未做手術便宣告不治。林官引述法醫曾澤慈指出,事主死於急性主動脈剝離性動脈瘤破裂。
林官向陪審團表示,若認為事主死於身體自然產生的疾病,「無論中間發生咩事」,應裁定「死於自然」,死因庭不會考慮過程中的疏忽;若陪審團接納法醫意見,應裁定死於自然,若無法從證據達成結論,便作存疑裁決。5人陪審團昨日退庭商議後,一致裁定事主死於自然,並向醫管局給予建議。林官對事主女兒表示慰問,稱希望將來科技進步,可快速找到診斷主動脈撕裂的方法,對症下藥。
家屬接受裁決 稱或投訴涉事人員
郭亦蘭在庭外表示接受裁決,事件顯示若死亡過程不涉暴力和傷害,很大可能裁定死於自然,「唔怪得每一宗都係自然死」。郭稱會繼續跟進事件,並考慮投訴涉事人員。她早前供稱,曾用手機向北院登記處展示母親在內地醫院的心電圖和心臟主動脈影片,職員問「有無紙本」,她答沒有,對方拒絕跟進。她質疑北院拒絕接納資料,沒為病人「行多一步」。
北院:事後已提醫護參考其他醫療紀錄
北區醫院回覆查詢稱尊重死因庭裁決,會跟進陪審團建議。院方表示,事發後已檢視急症室接收病人流程,已提醒醫護接收病人時,要與救護員、病人及陪同病人入院的人保持良好溝通,並將所得資訊記錄於病人醫療紀錄;醫護評估病人臨牀情况時,要全面參考其他醫療紀錄,為病人安排合適檢查及治療。
【案件編號:CCDI 35/24】
(死因研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