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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

陳智傑:民意研究與選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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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文章】香港立法會選舉投票日即將來臨。無論持何種政治立場,這場選舉的結果,無疑將成為解釋香港民意的關鍵材料。選舉不僅反映選民之選擇,更涉及多層面的民意動態:從投票率高低,到各候選人或黨派的得票分佈,都能夠揭示社會脈動。即使各地選舉制度有所不同,但選舉本身總能夠放大公眾或相關界別的聲音,讓隱藏的民意浮現。

選舉工程及其結果,在民意研究領域中,具備很高的學理和政治現實價值。它不同於政黨或派系之間的角力,這些較勁往往充滿模糊和隱藏議程;相反,選舉設有相對清晰規則,例如候選人資格、選區劃分、計票程序,過程較為透明。而相對於立法或政策推行的行政程序,選舉則往往充滿不確定性——民意波動、突發事件或選戰策略,都能夠改變預期的結果。這種不可預測性,正是選舉魅力所在。

此外,相對於司法判決的案例和判辭內容,選舉提供更豐富的政治材料:投票率反映公眾參與度,得票比例顯示支持分佈,參與團體和個人的「成績」則揭示政治實力格局,甚至選舉後續影響,都能夠延伸民意分析的深度。

民意3主要脈絡 成分析選舉工程立體框架

要深入分析選舉與民意政治的互動,首先需要釐清何謂「民意」。

從學理文獻來看,民意可分為3個主要脈絡。首先,民意是作為「大多數人」的集體意志。這源自古典民主理論,強調透過匯聚多數意見,形成決策基礎。這一觀念基於「少數服從多數」的政治倫理,用以化解公權力及社會資源分配的爭議。這種倫理假設多數意見代表了社會共識,從而賦予決策合法性。由此詮釋民意,選舉結果便成為大眾集體意志的體現,甚至是政治正統(political legitimacy)的來源,即是執掌公權力和公共資源分配權的道德理據。

然而,以「少數服從多數」作為政治論理及對民意的詮釋,在學理上亦有論者提出質疑,集體選擇未必完全理性,選民也有多種多樣的行為:有些人以政策內容為本,理性評估候選人政綱;有些則基於政團歸屬或黨派忠誠,形同部落主義;更有選民反覆無常,受媒體或社會情緒左右,導致選舉結果更像隨機聚合。

換個角度看,在民意作為公共理性和優質論政的理想這一脈絡下,詮釋民意絕不能單純依賴「人多話事」的粗糙邏輯。民意應該植根於「真理愈辯愈明」的信念,將民意視為在公開、無私利、拋開既得利益顧慮的環境下,經反覆論證而形成的優質結論。這種公共理性,借鏡學者哈伯瑪斯(Jürgen Habermas)的公共空間理論,強調參與者需以理性對話為本,追求共識而非權力操控。透過有質素的公共討論(如論壇、媒體辯論),民意才能夠彰顯其作為政治道德的價值。它不僅是多數意志的聚合,更是基於事實和邏輯的集體智慧,從而賦予政治正統,讓政府及公眾有必要正視並回應。若民意只是一時的集體情緒,那從政者或其他社會持份者,便有充分的政治理由加以反對或修正。

在選舉脈絡下,這一觀點尤為重要:不同候選人的論政和議政質素,例如政綱的邏輯性、辯論深度,及選舉後的言行反應,往往不亞於點票結果的意義。倘若候選人能夠在選戰中展現理性論述,勝出後又履行承諾,這不僅可以強化選舉的政治正統性,亦提升民意作為理性公共論述的品質。

最後,民意作為社會「可見性」(visibility)的載體這一脈絡,深受當代媒體和社會學影響,將民意視為一種曝光機制,讓不同社群(尤其是邊緣或弱勢聲音)透過社交平台和選舉所提供的機會等渠道浮出水面。不同於傳統的民意概念,這裏的民意,並非僅限於多數共識或理性結論,而是關乎社會多元聲音的「可見性」——選舉工程能夠放大被主流社會價值忽略的議題,讓基層勞工、少數族裔,以至是平時未必引起大眾注意的地區民生議題,得到社會關注。

在民意作為社會「能見度」的脈絡下,選舉不僅是民意表達的途徑,更是放大或詮釋這些面向的放大鏡:它可能放大弱勢聲音,促進包容;惟也可能塑造一些觀點,藉平台演算法或選戰,使情緒化的內容散佈開去。

總結而言,這3個民意脈絡——多數意志、公共理性與社會能見度——是互補而非互斥,為分析選舉工程提供立體框架。在香港立法會選舉投票日即將到來之際,輿論除了盯住得票數字(多數人意志),也許可考慮看看論政質素(公共理性),以及留意選舉中有否包容社會上不同界別的聲音(社會能見度)。

作者是香港恒生大學傳播學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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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智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