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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七旬婦回港求醫失救 家屬指北院拒納內地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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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七旬婦於內地旅遊時不適,獲東莞醫院診斷為心臟主動脈剝離,須接受外科手術。婦人回港前往北區醫院,同日晚上逝世。死因庭昨展開研訊。事主女兒供稱,曾相信母親返港可即時安排做手術,「佢(母親)唔熟大陸、熟香港,點解返香港搞成咁?」北區醫院醫生則稱,該醫院無法安排主動脈剝離手術,院方曾聯絡兩間醫院接收,事主等不及轉院已病情惡化。

指內地診斷「爆血管」

北院檢查未見異樣

事主陳鶯鶯(終年71歲)前年12月18日晚上11時在北區醫院去世。事主長女郭亦蘭供稱,母親當日在東莞旅行團午膳後肚痛,下午前往東莞市人民醫院求醫,獲診斷為「爆血管」,當地醫院可安排晚上7時做手術(見表)。郭表示,母親不希望在內地等候,「據我所知,香港醫院可以即刻做手術」,加上母親不太喜歡內地的醫院,兩母女決定返港求醫。

郭稱,母親晚上7時送往本港北區醫院,她曾用手機向北區醫院登記處職員展示內地醫院的心電圖和心臟主動脈影片,對方問「有無紙本?」她答沒有,對方遂拒絕跟進。她稱曾向北區醫院醫生表明,母親在內地獲診斷「爆血管」,惟北區醫院檢驗發現無異樣,她質疑「上面(內地)啲醫生話爆血管,有冇搞錯?」她在庭上飲泣說,母親進一步檢驗發現「真係爆血管」,經搶救後不治。

庭上讀出東莞市人民醫院的醫療紀錄,事主被診斷為心臟主動脈夾層分離症,應接受緊急手術,隨時有主動脈出血、破裂甚至死亡風險。裁判官林希維問,郭亦蘭是否知悉母親主動脈有問題;郭表示不了解,只知道是「爆血管」。林官澄清,醫學上的「爆血管」泛指腦中風,而東莞醫院診斷事主心臟血管有可能破裂,屬心臟問題,兩者有分別。

北區醫院急症室高級醫生鄭志翀供稱,家屬起初表示事主心血管有問題,他先安排事主接受腦部電腦掃描,檢驗發現無異常;其後家屬談及血管撕裂字眼,他遂安排事主做大動脈電腦掃描,當晚發現血管撕裂症狀。鄭表示,北區醫院不設心胸肺外科專科,他在晚上約10時聯絡威爾斯親王醫院及伊利沙伯醫院安排轉院手術事宜,惟未等到確實回覆,事主病况已急轉直下。研訊今續。

【案件編號:CCDI 35/24】

(死因研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