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報告造假詐騙水署460萬 前分判商4人囚14至21個月
【明報專訊】水務署前分判商董事及3名僱員涉向水務署提交載有虛假資料的配水庫巡查報告,誘使署方向分判商發放服務費共約460萬元,4人早前承認共兩項串謀詐騙罪。案件昨於荃灣法院(暫代區院)判刑。辯方求情稱,案發於新冠疫情期間,該分判商董事為了在經濟不景氣且人手不足時保住公司而犯案。法官譚思樂則稱,本案性質嚴重,受害者為公共機構,涉案行為會影響公眾利益,故判處4人分別監禁14至21個月。
被告依次為劉浩基(44歲)、李穎圖(34歲)、郭家禧(41歲)、郭家祺(41歲)。案發時劉為竣才工程有限公司(竣才)唯一董事兼股東,李為竣才的文員,郭家禧及郭家祺則為竣才的雜工。劉、李、郭家禧同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郭家祺則承認另一項串謀詐騙罪。另,廉署早前已向法院申請充公劉在本案涉及的犯罪得益,聆訊定於明年2月13日舉行。
譚官引述辯方的書面求情陳辭稱,劉在新冠疫情時及經濟不佳的環境下營運公司,又難以聘請具備所需技術的工人來完成巡查配水庫的工作,終為了防止公司倒閉及員工失去工作而犯案;李、郭家禧及郭家祺只是按劉的指示行事,在案中的角色較輕微且沒個人得益。
求情稱人手不足 官拒納
譚官稱,辯方未能解釋涉案工作需要員工具備什麼特殊技能,而相信疫情時有很多人在找工作,故法庭不接納辯方以人手不足作求情理由,也未能排除劉為了賺取更多收入而犯案,同時接納另外3名被告在案發時只為保住工作。譚官就4人分別以監禁24至33個月為量刑起點,經認罪扣減及酌情減刑後,判處劉監禁21個月,李監禁18個月,郭家禧及郭家祺則分別入獄19個月及14個月。
根據案情,案發於2020年7月至2022年6月,竣才負責巡查新界東的配水庫,以維持安全及設施狀况。劉指示其他被告製備虛假值勤紀錄,虛報每日均有根據水務署規定巡查配水庫,又修改巡查報告照片的拍攝日期及時間。
【案件編號:DCCC 79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