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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

控方呈證據指黃百鳴提示胞妹入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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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商人黃栢鳴(藝名黃百鳴)涉2017年慫使其胞妹黃潔珍,就天馬影視(現稱傳遞娛樂)(1326)股份內幕交易案,昨於東區裁判法院聆訊,辯方不再就WhatsApp截圖內容證據向法庭申請頒布禁言令(Gag Order)禁傳媒報道該內容。而控方昨於庭上呈上2017年WhatsApp內容作證,內容為黃百鳴就2017年10月Nice Rich Group Limited向天馬影視提出要約公布前夕,多次向黃潔珍「提水」指示她入貨購天馬影視股份。

發WhatsApp「0.2元以下可入貨」

控方提到,黃潔珍於2017年天馬影視買賣協議公布之前,多次收到黃百鳴信息提示入貨增持天馬股份,當中包括於2017年9月13日,黃百鳴向黃潔珍發WhatsApp信息指「0.2元以下可入貨」,黃潔珍當日則回應稱「已買12萬+股(指12萬股以上)」,以及9月14日黃百鳴向黃潔珍發WhatsApp信息指「明天低過0.2盡買」。控方亦舉出,黃百鳴開出4張支票予黃潔珍、共涉資200萬元紀錄,指控部分資金用於黃潔珍增持股份。另控方出示黃潔珍渣打及OCBC銀行戶口月結單,以及證券户口紀錄作證。

早於2017年10月Nice Rich Group Limited董事張量,提出以每股0.319元,向黃百鳴、另一胞妹黃潔芳, 以及公司榮恩,收購合共佔股本58.71%的股份,總作價4.86億元。黃百鳴持有六成榮恩股份,另其女兒黃漪鈞及兒子黃子桓各自持有兩成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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