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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認與女童非法性交 求情稱「相愛」無戀童癖
【明報專訊】律師陸建廷(圖)透過匿名交友應用程式認識一名12歲女童後,兩度與她非法性交,並拍攝逾200張女童的裸體照片及影片。陸早前承認5罪,辯方昨於區院為陸求情,提及陸與該女童為情侶關係,陸相信兩人相愛,兩人的關係不涉及性誘拐,而精神及心理報告顯示,陸並無戀童癖。暫委法官勞潔儀將案件押後至12月4日判刑。
被告陸建廷(現年40歲,報稱律師)承認兩項與年齡在13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兩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以及一項促致未滿16歲的另一人以製作色情物品罪。案發於2024年3月,事主為案發時年齡12歲的女童X。
稱X自稱文憑試考生 初識未發現未滿18
辯方求情稱,匿名交友應用程式Heymandi規定用戶須年滿18歲,加上陸在程式內認識X時,X自稱為文憑試考生,故陸是在首次收到X的照片時,才發現她應該未滿16或17歲;後來X問陸是否想做她的男友,陸便答應。辯方引述陸的心理及精神報告稱,陸相信他與X相愛,兩人關係不涉及性誘拐,報告也顯示沒足夠證據指陸有戀童癖,他有悔意且重犯機會低,表示願為自己的行為負責。X的心理報告則顯示,沒證據指X有創傷後壓力症的症狀。
另外,辯方引述陸與X之間的信息稱,X在關係中有扮演主動角色,她曾問陸家中是否有安全套,又向陸傳送有性意味的照片,而X也曾試過在向陸傳送有性意味的影片後再問他「你有冇咁勁」;惟法官回應稱,陸也有問X是否看過色情電影,故陸的角色亦非被動。
辯稱事主有主動角色 官指被告非被動
捐款百萬支持兒童足球訓練 官要求證據
至於陸的背景,辯方稱,陸的父母離異,他在童年時缺乏關愛,但他克服困難,取得法律博士學位;陸在還押時已深切反省,父母常探望他。辯方又稱,陸熱心慈善,約10年前曾捐款約100萬元予「皇馬基金會」,以支持兒童足球訓練;法官要求辯方在判刑前提供捐款證據。
【案件編號:DCCC 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