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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程行李延誤不受保 消委倡旅遊保條款增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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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旅遊保險幾乎屬出遊時不可或缺的準備,惟旅遊保險產品種類繁多,消委會今年首10個月接獲55宗相關投訴,有投訴人回港時行李延誤約31小時,向保險公司索償不果,保險公司以回程航班行李延誤不屬保險範圍為由而拒賠。消委會建議保險業界加強條款透明度,突出重要資訊,包括保障範圍、字詞定義、不保事項等,使消費者更易掌握及明白相關重要資訊。

投訴人李小姐9月前往加拿大旅行,出發前已向保險公司購買旅遊保險。李小姐旅程結束返港時將行李寄艙,被航空公司遺漏於溫哥華機場,最終延誤約31小時才取回。李小姐按保單「行李延誤」條款中,延誤每6小時可獲賠償最多300元,向保險公司索償1500元,但保險公司以「回程航班的行李延誤不屬保險範圍」為由,拒絕賠償。保險公司向消委會解釋,「行李延誤」保障範圍只適用於受保人在抵達目的地後未能取回行李,為額外購買合理及必需品的費用而賠償。「不保事項」亦列明受保人抵港後的任何損失不屬保障範圍。保險公司稱,李小姐返回香港居所後應有生活所需的必需品,所以拒絕賠償,雙方經消委會介入後亦無共識。

顧客自駕遊不涉公交 索償遭拒

另一投訴人徐先生則於3月到日本自駕遊,他事前向保險公司購買一份涵蓋亞洲的旅遊保險。徐先生旅行期間駕駛往酒店時遇大風雪,被困山區公路逾8小時才獲救,遂按保單中的「旅程延誤」條款,向保險公司申賠約10萬日圓,但保險公司拒賠指「旅程延誤」只涉公共交通工具因不可抗力而延誤的損失。

保險業聯會行政總監劉佩玲解釋,旅遊保險已列明只有購買實際必需品才會獲賠償,而不可抗力因素包括天災、飛機機件故障、工業行動等,一般保單亦已列明,提醒消費者購買旅遊保險時要留意「不保事項」,以及遇上危險時可供聯絡的電話號碼。

消委會則建議消費者仔細比較不同保險計劃的保障範圍及不保事項,而保單條款一般設有詞彙釋義,例如「預訂旅程」可能指旅程開始前已購買但仍未使用,並會於受保期間使用的住宿、交通、體育活動等;「旅程」則是指受保期間由香港出發的旅程等。

(消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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