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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康署設施引入市場營運 一年出租最多351日 文化中心廣場等可辦派對商業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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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施政報告》提出在康文署指定設施引入市場營運模式,署方昨日邀請有興趣機構於下月16日前提交意向書,計劃涵蓋共24個場地或設施,當中香港文化中心外廣場等8個場地可供舉辦粉絲見面會、企業活動、生日派對等活動(見表)。有議員認為有關模式短期內可增加庫房收入,期望香港大球場日後亦循同樣方向發展。有議員則關注把公共空間出租,認為原則上應盡量避免減少公眾享用有關空間的機會。

太空館外牆等可賣廣告 禁損政府形象

根據康文署文件,計劃開放的8個場地可供舉辦商業推廣活動、企業活動、粉絲見面會、簽名會及演唱會、小型音樂會和生日派對,並在博物館場地為高端客群提供專屬的館長展覽導賞團。該8個場地包括觀塘海濱花園開放空間、遮打花園休憩用地等;以前者為例,該處每年351日可供租用,為8個場地中最多,而可供租用時間為上午7時至晚上11時。

至於署方計劃開放的16個場地或設施則可供展示商業廣告,包括太空館圓拱牆身、文化中心面向維港的牆身等,目前除了柴灣永泰道花園的可供租用日子待定,以及文化博物館和維園游泳池廣告位部分日子不出租,其餘13個廣告位均全年可供租用。文件指出,有損政府正面形象的廣告及活動一概不獲允許,署方有權指令營辦商自費移除。

聘營辦商推廣管理 負責營運成本

文件亦提到,署方計劃委聘一間或多於一間營辦商,向其批出為期2年或3年經營權,若有關營辦商服務良好,可獲多延兩年,營辦商需負責向目標客戶推廣場地或設施、按署方要求及期望在整個過程提供客戶管理服務等。另外,營辦商需承擔所有因提供有關服務而產生的電費等營運成本,並需負責所需裝置的安裝、拆卸、保養、保險和還原費用。

對於部分擬議場地每年可供租用最多逾300日,立法會議員江玉歡認為,場地被長期租用或影響市民日常使用公共空間,政府需同時顧及公眾利益,建議署方推行市場營運模式的同時,提供替代方案,將影響減至最低。

江玉歡倡顧市民使用公共空間機會

霍啟剛料助財赤 盼大球場同推

江玉歡亦關注署方日後以什麼標準揀選營辦商,憂出現價高或價低者得,加上新模式難有市場定價,若營辦商沒經驗,「究竟什麼價錢才算合理?」

立法會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議員霍啟剛表示,康文署引入市場營運模式除了活化現有場地,讓署方更好運用資源外,短期內亦可增加庫房收入,相信對應對財赤有幫助。他說長遠而言,希望香港大球場亦可循同樣方向,與業界有更多合作機會,促進產業發展。

霍啟剛為立法會體演文出界功能界別候選人,該界別另一候選人為羅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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