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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堅稱幼女幻想 父三度非禮囚3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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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58歲父親涉嫌6年內三度非禮幼女,包括摸胸摸私處,又要求女兒替他拉褲鏈;女兒步入青春期後提醒父親勿觸碰她某些身體部位,父親反指她有幻覺要看心理醫生。男子早前被裁定3項非禮及1項煽惑16歲以下兒童作猥褻作為罪成還押,昨在區域法院(借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暫委法官徐綺薇斥被告行為可恥,案件涉及破壞家庭倫理及作為父親的誠信,深遠影響事主心理,判監38個月。

根據控方案情,被告T.S.K.(58歲,廚師)2013至2019年間三度在葵涌某公屋單位非禮2008年出生的女兒X,包括藉玩「唧」遊戲掃X的胸、扯低X褲子並摸她下體,以及趁X睡覺觸摸她臀部。被告另於2015至2017年某天向X說「幫我拉拉鏈」,被告妻子在場目睹。

徐官判刑時指出,被告為X的生父,6年內三度非禮X,要求X拉褲鏈的行為不端正,有違風俗習慣,明顯視X為性對象,行徑惡心。徐官引述辯方求情內容稱,被告定罪後仍堅稱事件是X的幻想,自言缺乏照顧女兒成長所需的技巧與知識,而X的祖母認為事件屬父女玩耍時不慎碰觸,其母親亦不認為被告行為不當,不會影響婚姻。

事主曾挽留父女情 家人漠視

徐官續指,法庭早前為X索取創傷報告,顯示X因事件出現創傷後壓力症(PTSD),需接受心理治療,曾因家人輕視問題及偏袒被告而憤怒,在絕望無助下割脈;X今年7月因為本案聆訊,情緒更趨低落,更因過度服用醫生處方藥物而入院,X出現與被告有關的噩夢,對被告產生憎惡。

徐官又指,X曾於2020年向被告發信息提醒,可見X曾有意挽留父女情,希望雙方定下尊重的界線,惟被告反指X有幻覺,要帶X看心理醫生,但X要自行承擔醫藥費。徐官稱X得不到家人支持下仍勇敢揭露真相,並斥被告對X的情况漠不關心,毫無悔意,即使是初犯,但就本案罪行性質並不構成減刑,最終判囚38個月。

【案件編號:DCCC 53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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