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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兩成遇過偷偷除套 七成人認為屬性侵 關注團體促訂「知情同意」法律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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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政府明年首季擬就性罪行修訂建議諮詢公眾,料本屆任內完成修例。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昨日發表本港首個「未經同意下移除安全套」的性暴力研究,發現雖有95.3%受訪者認為「偷偷除套」違反性同意中的知情原則,但僅74.4%認為那是性侵,反映認知落差。協會敦促政府加強社區教育,並在性罪行加入「性意願」或「知情同意」的法律定義,並訂定針對此類性侵的法律條文。協會總幹事莊子慧呼籲立法會選舉候選人關注此議題。

調查於去年10月至今年2月進行,收集到277個網上問卷,當中95.3%受訪者認為「偷偷除套」違反性同意中的知情原則,74.4%認為屬於性侵。約三成受訪者稱曾遇未經同意或違反意願的性行為,包括「偷偷除套」、「破壞安全套」、「未經同意體內射精」及「無視使用安全套的性行為協定」。

57人遭遇兩人報警

五成料警方不跟進

有57名受訪者稱曾遇過「偷偷除套」,佔整體約兩成;受訪的非異性戀男性受害率最高,有47.8%。當中最多人事後尋求「性病檢測」(47.4%)及「緊急避孕」(40.4%),逾兩成人未有跟進,僅兩人報警求助,其中一個更因證據不足終止調查。談到不報警原因,50.9%(28人)認為警方不會跟進,40%認為報警程序太繁複,38.2%稱考慮到現時性罪行無針對此類行為。調查深入訪談其中10人,有受訪者指「有套性交」與「無套性交」存在根本差異,屬「親密界線嘅要求」,兩者性健康風險和後果亦不同。

團體:澳洲星洲已有條文刑事化

資深研究主任邱志衡指出,調查結果反映不少人對性暴力的理解仍模糊,相信與主流社會認知不足有關。邱提到,有兩名受害人原以為強姦等嚴重行為才屬性暴力,不確定「偷偷除套」等較少脅迫性的亦屬性暴力;他指相關字眼和詞彙在香港語境不普及,加上主流社會態度保守,受害者難向他人求助。

邱志衡稱,現時新加坡和澳洲首都領地已分別制訂專屬條文,又或以修訂、擴充罪行中「同意」的法律定義,以刑事化該等行為;美國加州則容許受害人民事追討;本港法例則仍欠針對性法律條文和對「性意願」或「知情同意」的法律定義,受害人難訴諸法庭。莊子慧呼籲政府修例並增設「不能合理視作構成同意情况」列表,以保障受害人,讓公眾認知其嚴重性。

有個案因憂慮其經歷被調查人員質疑和否定,減低求助意願,莊子慧認為執法人員意識會影響受害人求助意願,建議加強培訓司法人員及醫護人員對此類性侵的意識和處理方法,並倡議衛生署「透明化」緊急避孕和性病檢測等醫療資訊,以便支援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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