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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警非禮下屬罪成判囚九周罰6000元 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13:46)
57歲男高級督察涉今年2月於紅磡警署緊握女下屬雙手、環抱她和拍她臀部,他否認各一項襲擊和非禮罪受審,今(14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辯方求情稱,被告料因本案失去500多萬元退休金和每月3萬元長俸,望法庭從輕發落。裁判官指出,本案在警署發生,案發時事主仍在工作,斥被告身為警員知法犯法,但考慮到被告初犯、案情不算嚴重,加上被告被定罪後「前途盡毀」,判處9星期監禁和罰款6000元。被告獲准以5萬元保釋等候上訴。
裁判官丘國新裁決時分析,被告梁閏成(57歲)一方面供稱肯定沒有接觸X,另一方面卻像是說不知有否被X碰到,而若被告被觸碰,他應會知道,質疑他的說法「顯然是支吾以對」。丘官又提到,被告曾於錄影會面解釋,案發時伸出雙手,是以「數白欖」形式數文件,無提及伸手目的在於示範案件分類,認為被告在庭上作供時才「臨時加插」示範案件分類的說法,而無論被告伸手目的是什麼,法庭也難以理解該動作對當時兩人的討論有何作用,斥被告說法「完全不合常理」。
丘官指出,被告並非誠實可靠的證人,沒說出事實的真相;包括X在內的控方證人的供辭則清晰、直接、沒有固有不可能之處,裁定事件就如X所述般發生,被告就兩罪罪成。
辯方求情稱,警察是被告一生志業,他加入警隊37年來一直盡忠職守,是個辦案認真的好上司、好警察、好主管,但料因本案不能重返警隊,並損失未來數年的收入、500多萬元退休金和每月3萬元長俸。辯方又提到,被告下班後主要陪伴家人,「不煙、不酒、不應酬」。辯方重申本案案情輕微,望法庭從輕發落判緩刑。
丘官提醒,法庭不能就非禮罪判緩刑,之後辯方提出先索取背景報告再判刑,惟丘官表示,對於被告擁有良好個人和家庭背景沒有半點懷疑,決定不索取背景報告。丘官判刑時指,本案案情不算嚴重,決定以監禁8星期為非禮罪量刑起點,因應被告身為警員知法犯法,加刑至10星期,但考慮到被告初犯及「前途盡毀」,減刑至9星期。至於襲擊罪,丘官判被告罰款6千元。被告獲准以5萬元保釋等候上訴,期間不得離港,每周須到警署報到兩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