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ct with us

即時港聞

58歲父親六年三度非禮幼女罪成囚38個月 官斥行為可恥 (17:10)

發佈於

58歲父親涉6年內三度非禮幼女,包括摸胸及私處,又要求女兒替他拉褲鏈;女兒步入青春期後提醒父親勿觸碰她某些身體部位,父親反指她有幻覺及要看心理醫生。該名父親早前不認罪受審,被裁定3項非禮及一項煽惑16歲以下兒童作猥褻作為罪成立,還押至今日(13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刑。暫委法官斥被告行為可恥,案件涉及破壞家庭倫理及作為父親的誠信,對事主心理造成深遠影響,判處被告監禁38個月。

控方案情指,被告T.S.K.(58歲)於2013年至2019年間三度在葵涌某公屋單位內非禮2008年出生的女兒X,包括藉玩「唧」遊戲而掃X的胸、扯低X的褲子並摸她下體,以及趁X睡覺時觸摸她臀部。被告另於2015年至2017年某天向X說「幫我拉拉鏈」,當時被告的妻子在場目睹。

暫委法官徐綺薇於判刑指,被告為X的生父,於6年內3度非禮X,被告要求X拉褲鏈的行為不端正,有違風俗習慣,明顯視X為性對象,行徑令人感到噁心;徐官引述辯方求情內容,指被告定罪後仍堅稱事件是X的幻想,他缺乏照顧女兒成長所需的技巧與知識,X的祖母認為事件屬父女玩耍時不慎碰觸,X的母親亦不認為被告行為不當,不會因此影響婚姻。

徐官續指,法庭早前為X索取創傷報告,顯示X因事件出現創傷後壓力症,需要接受門診心理治療,X因為家人輕視問題及偏袒被告而感到憤怒,曾在絕望無助下割脈。徐官又指,X曾於2020年向被告發信息提醒,可見X曾有意勉留父女情,惟被告反指她有幻覺,要帶X看心理醫生,但X要自行承擔醫藥費。徐官斥被告對X的情况漠不關心,令X獨自承受他自私行為。被告毫無悔意,即使是初犯,但就本案罪行性質不構成減刑,最終就4罪判囚3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