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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倡政府修例禁性交時未經同意除安全套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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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今日(13日)發表本港首個聚焦「未經同意下移除安全套」的性暴力受害經歷研究。協會引述外國研究及法例指,「偷偷除套」有違知情同意原則,屬非合意性交,現時其他司法地區已有相關法例保障。問卷調查反映有約95%的受訪者能指出「偷偷除套」違反性同意中的知情原則,但僅有約74%受訪者認為情况屬於性侵。協會促請政府加強社區教育,以及盡快修例,在性罪行中加入對於「性意願」或「知情同意」的法律定義,以及針對此類性侵行為的法律條文。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總幹事莊子慧呼籲立法會選舉候選人關注議題。

研究報告分為問卷調查及深入訪談兩個部份。問卷調查於去年10月至今年2月期間展開,收到277個有效回應,當中有95.3%的受訪者指出「偷偷除套」違反性同意中的知情原則,即同意「有套性交」不等於同意「無套性交」。但有74.4%受訪者認為情况屬性侵。協會資深研究主任邱志衡指出兩項回應的差距,反映不少人對性暴力的理解仍然模糊,相信與主流社會認知不足有關。

逾兩成受訪者曾經歷「偷偷除套」 僅二人報警求助

調查發現有30.7%受訪者曾在性交過程中遭遇過未經同意或違反意願的性行為,包括「偷偷除套」、「破壞安全套」、「未經同意體內射精」及「無視使用安全套的性行為協定」,當中有57位受訪者曾經歷「偷偷除套」,佔整體的20.6%,反映情况於本港並不罕有。57位個案中,有約四成侵犯者為受害者的現任或前任親密伴侶,另有36.8%為網友;有47.8%的受訪非異性戀男性曾遇「偷偷除套」,受害率最高。至於事後求助,最多受訪者曾尋求「性病檢測」(47.4%)及「緊急避孕」(40.4%),惟有21.1%的受害者未有跟進。57名受害人中,僅有兩人報警求助,但其中一個個案調查因證據不足而終止。對於為何未有報警,有50.9%的受訪者認為警方不會跟進,四成受害人認為報警程序太繁複,另有38.2%的受害人則表示考慮到現時性罪行沒有針對此類行為。

協會工作小組與其中10個曾經歷「偷偷除套」及相關性暴力行為的受害人深入訪談,受害人提到有套性交與有套性交存在根本差異,原因其一為親密程度差距,另亦因性健康風險和後果的不同。其中一個個案事主Aqua(化名)稱,一直未能將自己的相關經歷與性暴力扣連,直至參與是次調查後,才想起自己當時或許可以向風雨蘭等機構求助。邱志衡提到10個訪談個案中,有兩人曾在問卷調查中表示自己不確定「偷偷除套」是否屬於性侵,二人後來補充稱原本以為如強姦等嚴重行為才屬性暴力,不確定「偷偷除套」等較少脅迫性的行為亦同屬性侵和性暴力。

協會倡修訂「同意」法律定義及增設列表 以提升大眾認知及保障受害人

邱志衡指出,「未經同意下移除安全套」等相關字眼和詞彙於香港語境下仍不普及,相關行為在性暴力討論中亦長期缺席,再加上主流社會對性議題的保守態度,令受害者難以向他人求助。邱續指,現時外國其他司法地區已有或正為此類性侵修例,如美國加州容許受害人以民事訴訟追討、新加坡亦為此制訂專屬刑事條文、及澳洲首都領地修訂和擴充罪行中「同意」的法律定義,以刑事化該等行為。

邱續提到本港法例仍欠清晰針對此類性侵行為的法律條文,及對「性意願」或「知情同意」的法律定義,令受害人難以訴諸法庭。莊子慧指,政府應就性罪行改革條例中的「同意」訂立清晰明確的法律定義,並增設「不能合理視作構成同意情况」的列表,讓公眾認知事件的嚴重性,及從法例上保障受害人。

莊子慧提到在缺乏相應詞彙的情况下,當事人亦難以確定是否屬於性侵,故倡議衛生署等部門應透明化如緊急避孕和HIV暴露後預防性投藥等醫療資訊,使受害人更易取得支援。有訪談個案提到,遇到此類性侵時會因憂慮其經歷被調查人員質疑和否定,從而減低求助意願,莊子慧認為執法人員的意識亦會影響受害人求助意願,因此她建議加強訓練司法人員及醫護人員識別此類性侵的意識,及處理性罪行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