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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壩往落馬洲收費較咪表貴83元 的士司機認濫收車資罰2000元及停牌四星期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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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十一國慶黃金周期間,一名的士司機在西貢萬宜水庫向5名欲前往落馬洲口岸的遊客,索取500元車資,被在場打擊的士違規的警員「斷正」,事後警方發現若按表收費,正確車資為417.2元。涉事的士司機今(13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一項「企圖收取超過訂明收費率的的士租用費」罪。裁判官判刑時提到,香港的士服務為人詬病,斥被告行為「唔要得」,判處罰款2000元及暫停的士牌照四星期。

被告葉浩祥(53歲)承認於今年10月3日在西貢萬宜路萬宜水庫東壩,身為的士司機,無合理辯解而企圖收取超過《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附表5所指明的適當收費率的租用費。

被告的「承認案情」提到,案發當日下午6時許,5名遊客在萬宜水庫東霸問被告可否載他們到落馬洲管制站,車費按咪表收取,惟被告要求5人各付100元車資,在場打擊的士違規的警員得悉事件並截停和拘捕被告,當時被告尚未收錢。於警誡下,被告稱因「一時貪心」犯案,「下次唔敢,俾次機會」。案情另提及,警方事後調查發現,由萬宜水庫東壩乘的士到落馬洲管制站的正確車資為405.2元,若計及涉案乘客當時攜帶的兩件行李,車資應為417.2元。

庭上提及,被告沒有刑事定罪紀錄,有兩次交通違例紀錄,分別為超速和不小心駕駛。沒有律師代表的被告向法庭呈遞一份由車行董事撰寫的求情信,並表示「以後唔會再犯」。裁判官丘國新判刑時稱,香港的士服務為人詬病,斥被告行為「唔要得」,下令暫停被告的士駕照四星期及判處罰款2000元。丘官判刑期間,被告曾表示「希望揸返的士」、「唔好停牌」、「以後唔會再犯」。丘官提醒,停牌期結束後被告可繼續駕駛的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