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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議員施駿興涉與女童非法性交案 官駁回控方呈交反駁證據申請 (12:21)
身兼立法會議員馬逢國助理的元朗區議員施駿興,涉於2008年非禮11歲女童及其後與她非法性交一案,今(10日)於區院續審。控方上周五申請呈交事主和友人當年對話為反駁證據,法官陳廣池就該事項作出裁決,指該事項一般不會予以批准,除非涉及新近捏造的指控等例外情况,決定駁回控方的申請,並下令將案件押後明年2月2日再續。
被告施駿興(現年38歲)否認非禮罪及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
案件審訊時,辯方盤問事主X時曾指出,2011年3月14日被指發生非法性交當日,X當日無前往被告的寓所,直至X近年得知被告參選區議會,才捏造10多年前的性交事件。惟控方指出,案發當晚X曾向友人談及事件,控方希望在覆問環節引入相關對話紀錄,證明控方案情,提出申請。
主審法官陳廣池今就控方申請作出裁決,並引述控辯雙方陳辭指,控方希望提出反駁證據,以求公正,幫助法庭找出真相;辯方則指盤問時沒有說X是騙子,只是挑戰其可信程度,指當日兩人根本沒有發生性交。
陳官續指,相信控辯雙方在案件開審前,在相關議題有所討論,避免法律爭議;而在審訊時控辯雙方各執一詞,各有其版本,亦是常見情况。陳官考慮雙方陳辭、相關法律原則下,駁回控方就此事項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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