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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少女殘廁遭多人拳打腳踢 3名13至16歲少女認罪候判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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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少女於10月在旺角一間桌球室的傷殘人士廁所內遭多名人士拳打腳踢,其間有人拍攝施襲過程並上傳網上。其中3名年齡介乎13至16歲的少女被控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案情指,她們於被捕後分別表示「佢(事主)攬我條仔」及「佢唱我做雞」。3名被告今(11日)同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裁判官陳慧敏分別將3人的判刑押後至11月25日及28日,以待索取感化及社會福利官報告,其間她們還押兒童及青少年院。

被告依次為鄭然曦(16歲,無業)、15歲女學生、13歲女學生,她們均承認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庭上播放涉案片段,在陳官詢問下,次被告及第三被告均舉手承認是片中人。陳官引述片段內容指,次被告及第三被告均有掌摑及拳打女事主,首被告則沒被拍到。辯方則確認,首被告承認掌摑事主,但稱首被告的參與程度遠比其他人低。

案情指,女事主認識3名被告,在2025年10月17日下午約7時,事主與首被告及其他友人前往旺角金雞廣場一間桌球室。事主在桌球室要求在場人士讓她吸加熱煙,次被告感到煩擾,於是與另兩名被告以及其他人士帶事主到傷殘人士廁所「畀個教訓佢」。

3名被告其後掌摑及拳打腳踢事主,其間有人拍攝影片。事主事後出現頭部觸痛,左邊面頰及嘴唇腫痛,遭家人發現受傷,最終報警。3名被告於11月8日被捕,均承認襲擊事主。首被告被捕後指,她是受其他人指使襲擊事主,但她「知錯喇,唔會再打人」。次被告則稱「佢(事主)唱我做雞,我好嬲」,第三被告則說「佢攬我條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