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女銀行家注射Botox針亡 九旬醫生被裁因嚴重疏忽非法殺害 官索社福報告後判無條件釋放 (10:14)
已屆九旬的資深整形外科醫生李宏邦,於2018年在診所替私人銀行副總裁張淑玲注射Botox針後,張陷入昏迷,最終不治。李宏邦被控一項誤殺罪,早前被裁定不宜答辯,但陪審團仍需就他是否有作出涉案行為裁決,並在上月底一致裁定李因嚴重疏忽非法殺害張。法庭為李索取社福報告,法官郭啟安今(12日)在高等法院判李無條件釋放(absolute discharge)。法官提到李2009年曾因另一宗醫療事故被醫委會判停牌令5個月,但他沒有汲取教訓,停止行醫或作出改善,在本案中沒有採取必要的步驟,犯下不能容忍的錯,奪取事主生命。
被告李宏邦(現年93歲)被控2018年11月12日因嚴重疏忽而非法殺死張淑玲。辯方在案件開審前申請被告不適合答辯,並呈遞3份精神科報告,當中提及被告2022年跌倒致頭部受傷,自理和溝通能力變差,亦忘記控罪具體內容。4男3女陪審團同意被告不宜答辯,法庭接著就他有否作出指稱行為召開「特殊聆訊」。陪審團上月底退庭商議約3小時後達成一致裁決。
辯方資深大律師駱應淦表示,社福報告不建議判被告監護令,辯方提議判他無條件釋放。法官判刑指,被告在本案中無採取必要的醫療步驟,使事主置身於明顯風險之中,事後更一度沒有如實披露案發經過,有違職業操守。法官稱裁決顯示陪審團認為被告犯下明顯疏忽,違背事主作為病人和朋友對他的信任,而被告在2003年71歲時牽涉另一宗醫療事故,2009年被醫委會判停牌令5個月,應慶幸自己沒被刑事檢控,事故對他亦應是警示(wake-up call)。
法官續指,不過事後被告繼續執業,最終本案發生。法官同意辯方指,以被告現時的狀況,判嚴苛懲罰對他不公,但公義同樣需在事主家屬上彰顯,家屬值得被告明確的道歉,但由於被告的精神狀況,現時連此微小的悔意也無法表達,家屬只能透過法律程序解決,法庭感到痛心。
法官提到感化官曾前往被告寓所探訪,他現時主要由妻子和兒子照顧,另有家傭協助,家庭財政穩健,不需外來介入,因此監護令無必要,而醫院令則不切實際,故唯一選項是無條件釋放。辯方在判刑後向事主家屬表示真誠歉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