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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修製冰機亡 管工裁死於意外
【明報專訊】地盤工人在環保署石鼓洲焚化爐地盤對開海面的躉船檢查製冰機時,上半身被困機內,當場死亡。死因裁判官周至偉昨於死因庭裁定事主死於意外,裁定他是在維修或保養製冰機時把頭及右手伸進機頂的觀察口,意外地令身體被夾住,因頭部受傷而亡。周官採納海事處建議,要求事主所屬公司於安全守則加入製冰機的安全指引。
事主陳明輝2023年7月14日在石鼓洲焚化爐地盤外的躉船死亡,終年30歲,生前為中國混凝土有限公司的機械維修主管。本案有利害關係方為事主父親陳魁、中國混凝土有限公司、海事處;聆訊不設陪審團。
周官總結案情稱,事主事發前一天中暑暈倒,無醫學證據證明案發日事主身體未恢復,但他自稱身體狀况有不足,故其體力、判斷力、專注力也會受影響,導致易生意外。
官引海處報告稱3可能 皆屬意外
周官裁定,導致事主死亡的傷害或疾病為頭部受傷。周官引述海事處調查報告稱,意外成因有3個可能,分別是事主不適並在製冰機頂暈倒、事主被雜物絆倒、事主在機頂清潔水垢時意外令摩打轉動後被困,這3種情况都屬於意外。綜合案中證據,周官裁定事主在維修或保養製冰機時移除機頂的保護蓋及保護欄柵,再把頭及右手上臂伸入觀察口,但意外觸及並壓下限位器導致摩打轉動,令身體被機械夾住。
倡公司增安全指引 設警告告示
周官裁決時採納海事處調查報告內容,向中國混凝土有限公司提出建議,包括向製造商索取完整的製冰機維護手冊,並提供予維修部員工,另就限位器的工作特性及潛在風險提供警告告示;由維護手冊提及的指定或合資格人士負責製冰機的維修保養;加強監察船上安全措施落實,限制未經允許者進入製冰機所在位置並啟動機器;公司要清楚員工關於製冰機的日常工作,提供適當指引及培訓,提高員工安全意識,避免他們單獨工作。海事處回覆查詢稱尊重死因庭裁決。
【案件編號:CCDI 677/23】
(死因研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