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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向郭榮鏗泄密 張達明覆核紀律聆訊駁回
【明報專訊】已退休的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被指擔任律師會理事時違反保密協議,向立法會時任議員郭榮鏗披露律師會會長的信件等,律師會轉介律師紀律審裁團紀律聆訊。張達明2022年入稟挑戰轉介決定,高院法官高浩文昨裁定張敗訴,須向律師會付訟費。法官指出,律師會設獨立小組審視投訴,做法公平公正,而轉介決定只牽涉召開紀律聆訊,並非認定張專業失當。
官指律師會獨立小組跟進公平
案件源於張達明將律師會時任會長彭韻僖於刊物《會長的信》談及郭榮鏗的內容率先透露予郭,以及張在facebook稱律師會新聞稿並非獲「全體理事通過」。律師會獨立小組裁定張泄密,律師會理事會2021年轉介紀律審裁團(下稱審裁團)紀律聆訊。
張方指繞程序 理事利益衝突
張達明一方爭議,律師會繞過「審查及紀律常務委員會」等機制將投訴轉介予審裁團,違反既定程序,而張與其他時任理事或有利益衝突。法官高浩文於判辭表示,理事之間可能互相偏袒或產生敵意,惟轉介決定由多名理事投票決議,他們投票前可表達觀點、說服他人,某程度可緩解利益衝突。
官:公正旁觀者會考應整體過程
就3名律師會前會長組成的獨立小組裁定張達明泄密,法官認為小組程序公正,張可提交書面和口頭陳辭;即使獨立小組與審查及紀律常務委員會機制不同,前者給予被投訴人的程序保障或公平不遜色於既定機制。法官續稱,律師會將兩宗投訴一併交予審裁團,沒構成程序不公,更顯示律師會意識事件性質敏感,盡量公平處理。
法官指出,律師會以獨立小組取代審查及紀律常務委員會,處理手法公平,「足以抵消其他理事對申請人態度強硬的風險」。張達明一方亦提出,部分理事對張不滿,轉介投訴的過程涉表面偏頗,法官則認為一個公正和知情的旁觀者會考慮整體決策過程,並顧及各理事能否獨立行事。法官早前頒覆核許可,認為此兩個理據具爭辯之處,最終經考慮後裁定理據不成立,駁回司法覆核。
張早前入稟要求法庭推翻律師會的決定,其間審裁團一切程序暫緩。高院昨駁回覆核,若不尋求上訴,意味審裁團會召開紀律聆訊。
【案件編號:HCAL 529/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