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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

港交所對合景泰富等採紀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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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港交所(0388)公布,對內房股合景泰富(1813)、6名現任董事及1名前公司秘書的紀律行動,指他們在履行董事職責上並未以應有的技能、謹慎和勤勉行事,亦未有盡力促使合景泰富遵守《上市規則》。

包括6現任董事 1前公司秘書

該6名董事包括主席、執行董事及前授權代表孔健岷、行政總裁孔健濤、孔健楠、蔡風佳、獨董譚振輝及羅耀榮、前公司秘書及授權代表陳健威。

港交所指出,孔健岷及陳健威作為合景泰富當時的授權代表,未有擔當公司與港交所之間的主要溝通渠道,確保董事會知悉聯交所來函及查詢。陳健威作為公司秘書亦未有就該公司遵守《上市規則》事宜,為董事會提供適當意見及協助,其作為及不作為導致公司違反《上市規則》。

港交所指是次個案有關合景泰富遲遲未有就兩項主要交易發送資料通函,以及一直未有在規定的期限內回覆港交所查詢,相關通函延誤16個月之久,公司承認其就有關通函違反了《上市規則》的規定。合景泰富被裁定缺乏適當及有效的內部監控措施。

據港交所調查顯示,孔健岷及陳健威全部收悉聯交所的四輪書面查詢,卻未呈交董事會。因公務繁忙或不在辦公室,他們完全沒有或未有適時查看電郵,亦未有作出其他安排以確保公司與港交所維持有效溝通。

陳健威知悉港交所駁回第三次延期申請,卻未有告知董事會,亦未有向董事會匯報有關發送通函的最新情況以及港交所的查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