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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濼生:環保政策(下):環境資源徵費的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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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文章】筆者上篇(刊2025年10月28日《明報》)提到,經濟學家庇古(A. C. Pigou)錯在不經意地假設每種人類活動都代表既定的技術,亦因而有其既定溢外效應跟活動度量的關係;經濟學家高斯(Ronald Coase)則錯在忽視了精神情緒成本亦屬社會成本。

傳統的經濟學,視分配與經濟效率為兩個不同維度,互不相干。然而早於1969年,學者H. Hochman和James D. Rodgers在頂尖的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發表了一篇題為〈柏列圖的最佳再分配〉(Pareto Optimal Redistribution)文章。光是題目,據芝加哥學派的論說,已屬離經叛道。其後學者Peter G. Warr於同屬頂級學刊的Journal of Public Economics,發表了〈柏列圖的最佳再分配和私人捐贈〉(Pareto optimal redistribution and private charity)一文。此外,還有其他數篇都視不同分配方案為足以影響經濟效率的文章。

這些論述的理論基礎,主要涉及所謂「utility interdependence」,即有些人自覺的效益可能涉及他人效益,即是說別人生活好過一點,自己也會感覺好一點。因此,高收入人士的稅後收入少一點,若能夠使其他人生活好過一點,自己的主觀效益也會好一點。這個考慮正是「損有餘而補不足」或會有利各方的依據。

「心理尚品」與「心理惡品」

筆者認同世上有很多善心的人,會因目睹別人痛苦而感到不快,並因知悉別人脫離苦困而喜形於色,但不認為「utility interdependence」是好的理論方向——把人家的效益函數放進自己的效益函數,成為自己效益的決定因素,意味着人家的效益稍高,便直接會提高自己的效益,惟由於信息成本,根本沒有可能。不過,凡是人都有精神情緒,不少人會因為社會上有累進稅和有安全網,而對社會產生自豪感和歸屬感。我稱這些為「心理尚品」(mental goods)。相反,如果產權界定污染方有權隨意做利己的污染環境行為,社會上人人自危,便產生「心理惡品」(mental bads)。「心理尚品」就如有市場價值的物質商品,有利於社會福祉;「心理惡品」相反,是有損社會福祉的社會成本(social cost),不能當作不存在或「無傷大雅」。

正因為有損社會福祉的「心理惡品」必須得到正視,去年香港政府試推的固體廢物徵費計劃,擱置有理。該計劃牽涉的合規成本(compliance cost)巨大,當中包括:清潔工需防止不付錢非法棄置垃圾而工作量大增,市民於心不忍;有強烈環保意識的人,本來自覺地使用已經重用多次的膠袋裝垃圾,卻要再買指定膠袋,並以之作為繳付廢物處理費的手段,感覺不會好;環保意識低的人鑽空子規避付費,有公民責任感的人對他們不齒、心裏不平;護老院難免要棄置不少紙尿褲、尿片,垃圾特別多,成本大增,有可能影響服務。

為準確徵費而增社會成本 明顯不智

然而,「污染者自付」的概念沒有錯,錯的只是推行方不諳人性,推行的手法為了追求完美反而弄巧成拙。其實,我們生活難免都會造成污染,因此我們都應該付費。然而,倘若為了要做到準確的「多污染多付,少污染少付」,竟要付出更高的社會成本,卻明顯不智。我們為了要準確徵費,卻蹉跎了20年,倒不如學新加坡按戶收費。按戶收費當然不準確,惟行政和合規成本低。20年前本港曾探討按戶收費方案,卻不獲採納,結果失去非常重要、本來可以徵集用來支持回收業的收入,實在可惜。按戶收費方案易行可行、具教育意義,又能夠支持回收業,應該盡快上馬!

隨着監測能力上升,碳排放交易從理論變成現實,反映合規成本可能隨科技演變而生變。然而,現時的碳排放交易方案其實有一個缺失,就是設計上,利益都向早已經於高排放工業經營多年的企業傾斜,而對新入行者不公。這就是免費把碳排放權贈給「排放老行尊」(稱「grandfathering」),新入行者要買配額才能夠排放,「老行尊」卻可把自用以外的配額轉售賺錢。學術界不乏不滿聲音。如今,保護「老行尊」利益的制度已逐漸淡出,雖然這個過程並不容易,但方向卻非常清晰,原因是既合情也合理。筆者早就反對「老行尊」享免費配額的做法(見Ho, 2006)。

由「老行尊優先」過渡到較公平的制度,有兩個方向,惟這兩個方向亦可同時推行。根據國際能源署(International Energy Agency)資料,2005至2007年間,歐盟區的溫室排放免費配額全歸「老行尊」;第二階段,即2008至2012年,九成免費配額給予「老行尊」,其餘大部分採取指標指導派送(benchmarking,即按達標程度送贈),小部分採取競投方式;第三階段(2013至2020年),五成七配額採用競投,四成三採用指標指導,即給行業排放表現最佳的十分之一派送免費配額。

減碳排放 必須有序

鑑於現時氣候變暖問題迫在眉睫,減碳排放議題大熱,但溫室氣體何止碳。是以碳排放交易的對象,也包括其他溫室氣體。由於甲烷(methane)和笑氣(nitrous oxide)等造成的溫室效應,遠高於二氧化碳,這些都會按「二氧化碳等效轉換因子」(CO2 equivalent),以相同的全球加暖潛力,把甲烷、笑氣或其他氣體重量,轉換成等效的二氧化碳重量,在同一個平台交易。

有人問:碳交易平台是不是等同「有錢大晒」?答案是:人類步向碳達峰、碳中和,以至把大氣層的溫室氣體進一步減少,必須有序,否則短期震盪太大。從公共利益角度出發,污染物按當時的社會成本徵費,是最佳做法,可以推動有序減排。可惜,如今有政客仍否定氣候變暖。如此反科學,卻仍能夠獲選登上政壇、掌握大權,反映「票箱民主」對善治未必有利。

參考文獻:

(1)Brian Bridges & Lok Sang Ho (eds) (2010). Public Governance in Asia and the Limits of Electoral Democracy, Edward Elgar.

(2)Harold M. Hochman & James D. Rodgers. Pareto Optimal Redistribution. 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59(4) Part 1 (Sep., 1969), 542-557.

(3)Ho, Lok Sang (2006). A system of emission rights auction with revenue plowback. CPPS Working Paper Series No.173.

(4)Warr, Peter G. (1982). Pareto optimal redistribution and private charity. Journal of Public Economics, 19(1): 131-138.

作者是嶺南大學潘蘇通滬港經濟政策研究所前所長、香港教育大學應用政策研究及教育未來學院兼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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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