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刊
教大GPS:學習語言不是鸚鵡學舌
【明報專訊】有教師認為,教幼兒漢字就是分別教他們字形、字音及字義。然而,學習字形、字音、字義不應分開,而應將三者聯繫在一起。倘若教師視三者為分割的,學習漢字就會變成行為模仿,幼兒可能不求甚解地模仿教師行為。以下舉出3個例子說明。
孤立記字音 只是「念口簧」
教師在課堂教幼兒朗讀兒歌《聖誕老人》,先示範讀一句:「聖誕老人來問好。」幼兒跟着念:「聖誕老人來問好。」教師:「送我禮物已收到。」幼兒:「送我禮物已收到。」整首兒歌朗讀幾遍後,教師把句子中的「已收到」改為「未收到」,並指着新句子讀出:「送我禮物未收到。」輪到幼兒讀時,他們卻沒有依照已改的文字,仍舊念着:「送我禮物已收到。」
幼兒念舊句子的原因大概是由於他們朗讀兒歌時,只是背誦句子,而不是依照文字讀出,即只是「念口簧」。幼兒模仿教師誦讀的表面行為,孤立地記憶字音,並未曾做到從字形中得出字音。其實,教師要教幼兒的是認讀能力,而認讀能力就是字形與字音、字義的聯繫。
另一例子,教師教幼兒寫字,先在白板上寫出:「我的家在九龍。」幼兒看過示範後,在自己練習簿上寫兩遍。完成後,回家再寫3次。教師認為,這是幼稚園慣常的做法,她看到幼兒的成果,相信他們已能「寫出」句子。然而,幼兒僅是照文字抄寫句子,倘若沒有示例,他們未必能夠寫出同一句子。假如教師要求幼兒默書,只讀出句子,不提供示範,那幼兒也許就不能寫出句子。因此,抄寫只是模仿行為,孤立地記着字形。字形應與字音、字義聯繫,而幼兒應學習從字音、字義中得出字形,這才是寫字能力。
字形、字音、字義不能割裂
最後的例子關於非華語幼兒學中文。部分非華語幼兒在家說英語,教師設計活動時,如果目的是讓幼兒學會聽懂粵語,教師說出「蘋果」後,應要求幼兒用粵語,還是用英語跟着教師念一遍?幼兒應念「蘋果」,還是「apple」?教師或許以為,幼兒在學習粵語,當然應該用粵語。不過,這樣幼兒可能只是模仿行為,記着字音,重複說話,不求甚解。可是,幼兒若要說出「apple」,就必須聽到「蘋果」後,明白意思,再轉換成英語說出。因此,「聽懂」不是孤立地記着字音,而是由字音得出字義。教師教聆聽,應要求幼兒聽到字音後,做出一些能反映他們明白字義的表現。
字形、字音及字義是語言本身的3個面向。幼兒要學的是語言能力,即從一個面向得出其他面向。認讀是由字形得出字音和字義,書寫則是由字音、字義得出字形。因此,教師應明白這三者並不割裂,幼兒要學習的是三者之間的聯繫。
文:林浩昌(香港教育大學幼兒教育學系助理教授)
作者簡介:由香港教育大學教育及人類發展學院的學者輪流執筆,分享對教育研究、政策和議題的所見所感。www.facebook.com/FEHD.EdU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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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ppy PaMa 教得樂 第57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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