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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議員施駿興非法性交案 官駁回控方提反駁證據申請
【明報專訊】身兼立法會議員馬逢國助理的元朗區議員施駿興,涉於2008年非禮11歲女童及其後與她非法性交一案,昨於區院續審。控方上周五申請在覆問事主時,呈交事主和友人當年對話作反駁證據。法官裁決指出,一般不會批准該事項,除非涉及新近揑造指控等例外,最後駁回控方申請,並下令將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2日再續。
控方申引入事主對話紀錄佐證
官稱一般不會批准
被告施駿興(現年38歲)否認非禮罪及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案件審訊時,辯方盤問事主X時曾指出,2011年3月14日被指發生非法性交當日,X無前往被告的寓所,直至X近年得知被告參選區議會,才揑造10多年前的性交事件。惟控方指出,案發當晚X曾向友人談及事件,控方希望在覆問環節引入相關對話紀錄,證明控方案情,遂提出申請。
主審法官陳廣池昨引述控辯雙方陳辭指出,控方希望在覆問X時提出反駁證據,以求公正,幫助法庭找出真相;辯方則指盤問時沒有說X是騙子,只是挑戰其可信程度,表示當日兩人根本沒有發生性交。陳官相信控辯雙方在案件開審前,在相關議題有所討論,避免法律爭議;而在審訊時控辯雙方各執一詞,各有其版本,亦是常見情况。陳官考慮雙方陳辭、相關法律原則下,決定駁回控方就此事項的申請。
【案件編號:DCCC 9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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