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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扮國安警案申擱置聆訊或涉「敏感資料」閉門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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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2022年,兩名警員涉連同一名退休漢冒充警方國安處人員騙款,3人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冒警的退休漢另被控一項假冒公職人員罪,案件昨在區域法院聆訊。退休漢和其中一名被控男警提出「永久擱置聆訊」,控辯雙方聯合申請閉門召開該聆訊,理由是辯方在該聆訊披露的內容或觸及「敏感的國家安全資料」和「敏感的國家議題」。法官信納閉門聆訊具正當目的,並基於謹慎起見批准「永久擱置聆訊」閉門舉行。

被告為報稱退休的李雪輝,以及均報稱「公務員」的鄧栩洋和莊港偉。3人同被控的一項串謀詐騙罪指,他們在2022年2月14日至5月24日,一同串謀及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以不誠實手段詐騙張田同交出款項,以結清深圳南玻浮法玻璃公司與中科創新產業投資有限公司之間的交易。3人向張訛稱警方國安處人員。

兩警退休漢涉串謀詐騙款項

另外,李雪輝獨自被控一項屬交替控罪的假冒公職人員罪,該罪指李於2022年4月1日在中環麥當勞道豪華閣某單位假冒警方國安處人員。

官關注申請法理基礎

控:可基於維護國安 不公開聆訊

控方昨表示,李莊二人均提出「永久擱置聆訊」申請,而該聆訊或觸及「敏感資訊」,控辯雙方因而提出聯合申請,冀以閉門方式處理該聆訊,在合適時段才轉為公開聆訊。暫委法官彭亮廷關注申請的法理基礎,控方回應說,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下稱《條例》)第122條,法官有權在合適或有需要情况下,要求不同人離開法庭;《條例》第123條進一步訂明,法庭可基於「維護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司法公正」或「其他正當目的」下令聆訊不公開。

之後聆訊公開否 法庭將再指示

彭官另問,有審訊文件內容出自公開的雜誌文章,「嗰啲點解會係國家安全呢?」控方回應稱,他們的關注點在於不曾公開的文件。控方另在彭官追問下補充,今次申請主要是基於閉門聆訊有「其他正當目的」,並出於謹慎起見而提出。彭官終信納本案情况符合《條例》的要求,並出於謹慎起見,下令「永久擱置聆訊」閉門舉行,法庭會就之後的聆訊是否公開作進一步指示,重申刑事審訊的「大前提」是應該公開。聆訊今天繼續閉門舉行。

翻查資料,《條例》第123條原文為,法庭可基於「司法公正、公安或安全有所需要」下令聆訊不公開;去年《基本法》23條立法把《條例》修訂為,法庭可基於「維護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司法公正」或「其他正當目的」下令聆訊不公開。

【案件編號:DCCC 101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