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印尼男腐液潑前女友囚5年4月
【明報專訊】正提出免遣返聲請留港的印尼男子,2023年在元朗街頭向前女友淋潑腐液,使她背部二級燒傷。印尼漢承認意圖造成身體受嚴重傷害而淋潑腐蝕性液體及普通襲擊共兩罪,昨於高等法院判囚5年4個月。法官表示,被告將腐液倒向事主背部和頸部,是人體脆弱的部位,突顯案情嚴重。法官斥被告行為卑鄙,量刑要顯示法庭厭惡該等罪行。
心理報告指被告難管理情緒
庭上透露,被告Rusadi Didi(現37歲)在印尼接受小學教育,2020年來港。法官游德康引述心理報告稱,被告情緒管理技巧不佳,不擅長處理人際關係和面對困難,做事甚少考慮後果。報告提及,心理專家判斷被告沒有反社會人格,他重犯暴力罪行的可能較低,對本案有表面悔意。
官:行為卑鄙 判刑須阻嚇
游官判刑稱,被告事前購買硫酸,顯示具預謀犯案,加上他將腐液倒向事主X背部和頸部,接近人的頭部,構成加刑因素;慶幸被告從後淋潑腐液,並非當面潑向眼睛,而X受襲後走入廁所清洗身體、稀釋腐液,留院兩日後出院。游官認為X的傷勢相對較輕,皆因她勇敢抗拒被告,並在途人協助下報警。游官斥被告光天化日在街頭淋潑腐液,可能有無辜途人受波及,法庭量刑要顯示對此等罪行的厭惡及對公眾的阻嚇力,遂就兩項控罪判囚5年4個月。
案情指被告和事主X均來自印尼,二人2022年開始交往,翌年分手。2023年2月17日,X途經元朗街頭,戴口罩及帽的被告突然現身,從後把一些液體倒向X的背部。X感痛楚,被告伸手打她的臉,問她要去哪裏。X反問被告倒了什麼液體,被告再推X數次。X走入公廁,在途人協助下報警。
被告不久被警員截停,褲袋搜出一支硫酸。X送院驗傷證實2%身體皮膚受傷,背部二級燒傷,額頭和腳部等都有燒傷。被告警誡下承認與X分手後感憤怒及疲累,遂用硫酸淋潑對方。
【案件編號:HCCC 57/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