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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5人控「虛擬資產欺詐」 4稱「JPEX縱列可疑仍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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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JPEX案昨有5人被控《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的「欺詐地或罔顧實情地誘使他人投資虛擬資產」罪,為警方首次引用該罪行檢控。控罪指稱,被告在香港為誘使另一人或多人訂立旨在取得、處置、認購或包銷任何虛擬資產的協議,而向該等人士作出欺詐的失實陳述或罔顧實情的失實陳述。

林作被控的「欺詐地或罔顧實情地誘使他人投資虛擬資產」罪,是他「欺詐」罪的交替控罪;另外4人分別是蕭穎謙、陳穎怡、區焯基及梁綺湘,4人涉及作出失實陳述,包括表示「JPEX與一些上市公司合作或協作」、「JPEX正申請有效牌照以在港營運虛擬資產交易平台」、「JPEX是安全及可靠,即使已被證監會列為可疑實體」、「JPP代幣的價值將會上升最少4.6倍」、「JPC代幣價值將會上升2至3倍,投資利潤極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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