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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次擅入系統閱案 前男警判社服24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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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一名前男警於2023至2024年在任期間,先後339次在未獲授權下查閱警隊案件管理及調查系統內資料,早前承認一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還押,東區裁判法院昨天判刑。裁判官高偉雄表示,被告犯案目的是幫助自己向警隊及同袍提出民事索償,明顯屬濫用職權謀取私利,可判監禁,但考慮被告在任時因為壓力而出現精神問題,加上還押已得到充足教訓,最終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官:為索償犯案 以職權謀私

被告劉家洛(現年36歲)案發時為警員,駐守香港仔分區,已經離職。辯方昨日繼續求情表示,感化官在報告稱被告屬初犯及有悔意、願意接受精神科治療,值得給予機會,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於判刑表示,被告案發時作為警察的職責是維持治安,涉案資料敏感,牽涉受害人及報案人資料,被告為了其民事訟訴查閱涉案資料,屬濫用職權謀取私利,惟考慮其個人情况等因素,遂判處最高時數的社會服務令,以反映罪行嚴重。根據案情,被告2019年3月確診抑鬱症,2022年3月工作期間一度情緒激動並揮舞原子筆,同袍將他鎖上手銬後送往青山醫院接受治療。

去年4月被告離職,其後被發現於2023年11月至2024年3月在任期間,先後339次擅自查閱涉案系統內有關毒品、精神病人及性罪行等共247宗案的資料,其中9次是查閱自己案件的資料。被告在警誡下稱,查閱自己案件目的是準備入稟。

【案件編號:ESCC 18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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