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涉買勞斯萊斯「報大數」 上巿公司主席不認罪
【明報專訊】現年42歲創業板上市公司時任主席,購買勞斯萊斯「公司車」時,涉向公司大股東誇大車價連首次登記稅款共約300萬元,被起訴各一項串謀詐騙及欺詐罪,案件昨在區院開審。大股東自言「唔熟悉上市公司規矩」、「唔識睇英文」,公司由自稱博士、曾揚言可藉主席身分助公司3年內主板上市的被告管理。大股東另說,被告曾提出購買勞斯萊斯作推廣業務用途,車價連首次登記稅為600萬元,後來他發現實際款項為300萬元,終向廉署報案。
本案被告為創業板上市公司PF Group Holdings Limited(下稱PF)前執董兼主席李振邦,以及汽車經銷商億鋒集團有限公司董事兼股東楊祖耀。兩人各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李另被控一項欺詐罪。李否認兩罪受審;而早前缺席聆訊、被發拘捕令的楊昨再次缺席聆訊。
在控方外聘大律師單偉琛主問下,PF大股東霍玉堂供稱,早年跟太太從事電子相關生意,後來購入處理金融及證券事宜的PF,並在他人推薦下,安排自稱認識金融事務的被告管理PF,案發時被告擔任PF主席,月薪約16.8萬元。
大股東:被告報價600萬 實際僅300萬
就被告的行為,霍玉堂憶述,起初他和太太持有PF的75%股份,後來被告稱要持有一些股份,才符合擔任主席的資格,他和太太遂把15%股權借給被告,最終被告無歸還。此外,霍供稱,2020年底,被告說希望發展汽車借貸服務,並建議為公司購入一輛勞斯萊斯作推廣之用,公司終以約300萬元從英國買入一輛勞斯萊斯,車價連首次登記稅涉款約600萬元。霍說,他後來知悉該勞斯萊斯並非由公司名義持有,車價連同首次登記稅實際款項約為300萬元,但他從沒容許被告透過為公司買賣牟取私利,終向廉署報案。
霍玉堂接受辯方資深大律師謝華淵盤問時稱,公司購入涉案勞斯萊斯後,被告曾以該車載他到馬會,惟他和妻子一直「冇揸過」,「平時係佢(被告)用」,亦覺得該車沒有用於推廣公司業務。
此外,辯方引述PF年報稱,被告主修營養學及運動科學,並且自幼習武,師承葉問的兒子葉準,多年來獲獎無數。辯方指出,被告沒有管理上市公司經驗,霍玉堂的朋友之所以向他引薦被告,目的在於向拖欠霍妻8000萬連利息的兩名PF前大股東追討款項;霍不同意。同時,霍確認兩名PF前大股東破產前,同意把股份轉讓給他和太太,但「讓咗唔係還錢」。審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 63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