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陳弘毅:相對同志框架 反性傾向歧視法更迫切
【明報專訊】終審法院2023年在岑子杰案中,頒布政府違反制訂同性伴侶替代關係框架積極義務,兩年暫緩期上月底屆滿,港府提出立法設框架遭立法會否決。港大法律學院講座教授陳弘毅昨在港大研討會上表示,當局可考慮重啟性傾向反歧視法討論,相對再提出同性伴侶民事框架較有迫切性。
陳秀慧:同志框架終須修例或立法
目前本地4條反歧視法例未包括性傾向歧視。陳弘毅向本報解釋,立法會早前提出否決的《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草案》,草案原本只是承認同性伴侶海外結合的關係,並無處理本地層面的反歧視問題,他認同探討反歧視法是較務實做法。他表示,在終院近年多宗同性伴侶權益案例下,外國結合的同性伴侶在某些範疇的權益獲承認,在香港層面,港府某些範疇不能對同性伴侶差別對待,例如公務員同性配偶福利,但私營機構不受影響,可維持歧視做法。
法律學院教授陳秀慧在研討會說,政府採取行政措施可協助履行法庭命令,但最終仍需要修改法例或提出新法,才能滿足法庭要求。她指出,判辭不止聚焦同性伴侶生活的實際困難,同時強調認可關係,對只靠行政措施能否達到這點有保留。
陳弘毅則說,在終院多宗案例後,政府日後對海外結合同性伴侶提供差別對待基本上將被視為違憲。他認為,政府日後面對訴訟時,可向同性伴侶提供相同對待。
國際法教授:終院判辭欠清晰指引
另一名憲法教授葉保仁則提醒,有人認為終院在岑子杰案中法官以3對2裁決,但在政府有責任設立替代框架一點中,常任法官林文瀚實際支持,故是4對1。國際法講座教授Alec Stone Sweet則說,終院在判辭中雖有舉例框架內容,但無提出清晰指引或立法要做什麼,導致目前處境。他說,外地經驗顯示立法機關忽略法庭判決,可能導致受影響的人進一步提出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