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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你知:虛擬資產罪前年生效 可罰百萬囚7年
【明報專訊】JPEX案曝光逾兩年,警方正式展開刑事檢控,並首次引用2023年4月起生效的《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53ZRG條「欺詐地或罔顧實情地誘使他人投資虛擬資產」罪行,控告部分被捕人。該法例訂明,經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7年;經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6級罰款(即10萬元)及監禁6個月。
第53ZRG條訂明,任何人為誘使另一人訂立(或要約訂立)旨在「取得、處置、認購或包銷」任何虛擬資產協議,而作出任何欺詐的失實陳述或罔顧實情的失實陳述,即屬犯罪。「失實陳述」涵蓋「陳述」、「承諾」及「預測」,例如「虛假、具誤導性或具欺騙性」的陳述、「罔顧實情地遺漏某重要事實」的預測。
翻查資料,JPEX在2023年9月被揭疑涉詐騙前,一直在港被活躍推廣,惟證監會早於2022年7月將其列入「無牌公司及可疑網站名單」,翌年9月就JPEX未領牌下向公眾推廣服務及產品,發「警告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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