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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幸彤質疑指控無邊 涉煽顛覆 官拒撤控:檢控或闊 法庭會平衡
【明報專訊】已解散的支聯會、其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及鄒幸彤被控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鄒要求撤銷公訴書,法官昨日聽畢陳辭,拒絕申請。據控方開案陳辭,支聯會被指利用六四宣揚「結束一黨專政」,以結束中共領導為目標,違反憲法。鄒質疑支聯會號召市民買花亦可能納入「非法手段」,構成「口袋罪」。法官表示,即使檢控範圍較闊,法庭會聽取證據考慮控方指控,亦會平衡言論自由。
官問絕食施壓 控方稱手段非法
各被告被控於2020年7月至2021年9月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等。鄒幸彤陳辭稱,控方不是起訴她煽動集會,而是她煽動別人參與以「結束中共領導」為目標的行為,她不知控罪意思,無法答辯。控方副刑事檢控專員黎嘉誼稱,任何手段都有目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列明中共領導國家,鼓吹結束中共領導違反憲法第一條和序言。法官陳仲衡問,假設有人絕食施壓是否構成非法手段,控方答「是」。
鄒提出,結束中共領導是一種狀態,本身不會違法,支聯會的主張無對應任何實際行為,只提出終極方向,「我無法做一件事去結束中共領導」。法官李運騰反駁稱一個人都可以結束中共領導,例如在人大開會時放炸彈便可促成目的。
指不存在合法途徑結束中共領導
控方:任何手段都違法
李官引述控方開案陳辭稱,控方指被告用涉案字眼和語境,包括以「守護民主」和六四事件之名義,配合針對國家的負面內容鼓吹「結束一黨專政」,必然採取違反憲法行為;被告可能無提及特定手段,相關字眼的合理效果是以結束中共領導為目標,手段必然違法。鄒反駁,政黨存亡無法量度,加上「中共領導」非普通法概念,控方定義令法庭陷入尷尬境地。李官聞言稱「尷不尷尬你不需要考慮」,控方主張目前不存在結束中共領導的合法途徑,所以任何手段都違法,法庭會審視是否成立。
鄒又質疑,控方檢控範圍虛無飄渺,無論支聯會呼籲集會、提倡修法,甚至叫人買花和跑步,很多和平倡議皆可納入非法手段,「容許控方以這麼大、這麼闊的範圍檢控,是一個新的口袋罪」。李官說法庭會判斷控方能否證案,「如果我們不滿意六四悼念有如此效果,本案就會完」,但若被告叫人點蠟燭,目的是引發仇限,就構成罪行。李官稱控方有舉證責任,即使控方撒網範圍廣泛(cast the net very widely),法庭應聽取證據後裁斷。
聆訊期間,李官談及審理兩宗國安案件的經驗(見另稿)。他休庭後拒絕鄒的申請,押後明年1月21日頒判辭,翌日開始審訊。
【案件編號:HCCC 155/22】
明報記者
(港區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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