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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鄒稱文件海量 官:無法阻控方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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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昨日支聯會案聆訊圍繞控罪中「非法手段」的定義。法官李運騰主動提及,他曾原審初選顛覆案,與其他法官裁定非法手段包括任何違憲行為,「當然案件上訴緊,不知道上訴庭點樣詮釋」。他亦提到另一宗國安法案件「黎智英案」牽涉161篇文章,控方同樣有責任逐一舉證。

李官稱非法手段泛指一切違《憲法》行為

李官是支聯會案、初選案及黎智英案的主審法官。鄒幸彤昨質疑,控方指控支聯會以「結束中共領導」為目的實施非法手段,惟政治體制轉型牽涉很多手段,若控方沒有限制範圍,被告很難抗辯。李官聞言稱,初選案牽涉類似爭議,他已裁定非法手段包括任何違憲行為。針對本案,李官稱理解控方所指的非法手段,泛指一切違反中國《憲法》的行為。

除法律議題,鄒提出控方在本案依賴大量社交媒體帖文,牽涉海量證據。李官不點名稱正審理一宗案件,控方審訊文件冊載有161篇文章,除非控方放棄舉證,「我161篇都要睇晒,無得揀」。李官說預料本案審期不短,但法庭無法阻止控方舉證。

(港區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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