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認與12歲童性交拍裸片 律師候判
【明報專訊】律師陸建廷(圖)去年透過交友應用程式認識一名12歲女童,初次見面便與女童到其住所性交,又在第二度性交期間,陸向女童聲稱自己對安全套過敏,性交期間脫去安全套;另他又拍攝逾200張女童的裸體照片及影片。陸昨於區院承認「與年齡在13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等5罪。暫委法官勞潔儀將案件押後至11月17日求情及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心理及精神科報告,其間被告還押。
現年40歲的被告陸建廷承認兩項「與年齡在13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兩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以及一項「促致未滿16歲的另一人以製作色情物品」罪。控方稱,被告單身,擁有碩士學歷。事主為案發時12歲的女童X。
交友應用程式結識
事主父查手機揭發
案情指中一女生X約於2024年1月底或2月初在交友應用程式Heymandi認識被告。兩人同年3月4日首次見面,被告對X聲稱自己28至29歲。被告帶X到位於珀麗灣的住所,其間帶她到睡房休息。X應被告要求脫去衣服,被告撫摸她的乳房及下體,再把手指插進其陰道。被告之後要求X與他性交,X同意,被告戴上安全套後開始性交,他在過程中拍攝20張X的裸照。
兩人去年3月28日再在被告住所見面,其間X在好奇下喝啤酒。X再應被告要求與他性交及為他口交,被告起初有戴安全套,但在性交過程中脫去安全套,X有些生氣並指摘他,但被告繼續性行為,X不知他有否射精。被告其間拍攝184張X的裸照及9段影片。
至去年5月4日,X的父親Y在查看X的手機時揭發事件,Y報警。警方發現被告與X於去年3月14至17日的對話信息顯示,被告稱他愛X及想念X,X向他傳送其乳房的照片。被告於去年5月8日被捕。
案中有102張照片及8段影片為第四級兒童色情物品,12張照片為第三級,90張照片及一段影片屬第一級。
【案件編號:DCCC 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