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認與13歲童肛交 青年囚13.5月
【明報專訊】一名於內地修讀醫科的男子,去年與13歲自閉症男童口交及肛交,醫科生被捕後表示「我唔知佢未夠16歲」,早前承認兩罪,昨於區院判刑。暫委法官周燕珠稱,接納辯方所指事主身高近1.8米,看似比13歲成熟,而心理報告顯示被告無戀童癖,最終判監13個月2周。
內地讀醫 求情稱失學業
被告石權(案發時22歲)承認一項「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和一項「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男子作出同性肛交」罪。辯方求情稱,希望法庭考慮被告相對年輕及認罪,盡量輕判。
周官引述辯方書面求情表示,被告原在內地修讀醫科,因本案無法繼續學業,被告及其母親在求情信向事主道歉;被告的外婆亦去信法庭,稱被告深感後悔,因無法繼續學業大受打擊。周官又引述被告的心理報告指出,被告無戀童癖,重犯風險低,他打算再考公開試並繼續升學。
周官稱,案發時被告沒使用安全套且令事主覺得痛,屬加刑因素;雖然事主拒絕讓法庭索取創傷報告,但法庭認為他受到一定程度的傷害。周官又透露,事主身高接近1.8米,法庭接納辯方所指事主看似比13歲成熟;考慮到被告在開審前認罪,給予25%認罪扣減後,判處被告監禁13個月2周。
根據案情,被告去年1月在街上向事主X問路後,被告自稱16歲,兩人交換聯絡方法。去年3月20日,被告約X吃飯後,X跟被告返回住所。被告問X有否自瀆和「我可以嗎?」X同意。被告在客廳脫褲為X口交,並在睡房要求X自瀆,又將手指和陰莖插入X的肛門,無戴安全套。X回家後向母親說出事件,母親報警。被告被捕後說「對唔住,我做錯事,我哋係雙方同意先發生性行為,但我唔知佢未夠16歲」。
【案件編號:DCCC 1054/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