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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鏡宣傳「香港議會」選舉 19歲女認煽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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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遭警方國安處通緝人士林千淦的19歲前女友藍菲,為「香港議會」的選舉出鏡拍攝宣傳片,並在社交平台呼籲他人投票,藍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一項新煽動罪。控方案情指出,藍被捕後在警誡下稱「前男友林千淦叫我拍嘅,佢同我講拍片冇事,唔係犯法,每次拍片仲畀咗加幣100畀我」。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案件押後至11月13日判刑,被告還押,以待索取背景報告。

稱誤信收錢拍片 「唔係犯法」

被告藍菲承認一項「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案情指袁弓夷及何良懋在加拿大創立香港議會選舉籌備委員會,目的是成立名為「香港議會」的政治組織。香港議會的目標包括成立一個香港人的「議會」,實現香港獨立,「滅共」,以及將中共定位為「跨國犯罪集團」。香港議會選舉於今年2月4日至5月30日舉行,選出15名成員。姜嘉偉則成立名為「香港民主建國聯盟」,與7名成員參與籌備選舉。

袁的YouTube頻道於今年4月9日及5月10日發布兩段香港議會選舉的宣傳片,藍是兩段影片的其中一名出鏡者,在片中煽動及鼓勵香港居民投票,並解釋投票方式,說「幫我哋香港人爭取番我哋香港人有嘅權利」、「香港議會可以幫到喺香港坐緊嘅手足」。截至今年7月,兩段影片共獲逾91萬次瀏覽,1376個讚好,392個留言。

被揭手機信息呼籲投票

藍去年12月19日離港,今年6月21日回港,7月19日被捕,警員在她的手機發現,她於今年4月4日向一名人士傳送文字及語音信息,以煽動對方投票。其手機內有顯示藍與林千淦手持黑紫荊旗和港英旗的照片。

藍在警誡下說「嗰兩條宣傳片係我前男友林千淦叫我拍嘅,佢同我講拍片冇事,唔係犯法,每次拍片仲畀咗加幣100畀我」。在警誡錄會面中,藍指首段影片於今年3月在一個公園拍攝,第二段影片在加拿大拍攝;林、姜、何在場,講稿由何撰寫,何每次向藍支付加幣100元。藍否認曾投票或加入香港議會。

【案件編號:WKCC 374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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